1998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2002年,出台国家经贸委批准《专业性展览会等级的划分及评定》商业行业标准,于2003年3月1日起实施。
2003年CEPA会议上,中国与港、澳签定“允许香港公司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会展服务”。
2004年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规定》,并于一个月后正式生效。
2005年,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提出及相关意见征求。
2006年,《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条文释义出台。……
总体来看,我国会展业发展的历史还比较短,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处在探索及积累经验的时期,这些曾让业内大喜过望、轰动一时的会展“新政”,经过几年发展,相关配套政策取得稳步实施。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2005年,是商务部“取消来华展主办单位资格的审批”;中国贸促会牵头并联合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等四部门共同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国展览的审批管理工作通知的第三年。两部“条款”的出台和大批外资企业的进驻引来业内人士惊呼“狼来了”,这使得我们企业在面对政策时,要提出:是保卫,还是国内外企业联手?
这是一个中国会展业如何适应WTO规则,并在国际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寻求发展的重要问题。中国会展业目前还是一个“幼稚产业”,产业组织化程度不高,国际竞争力不强,这是不容回避的事实。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会展业改革相对滞后,会展业中的政企关系尚未理顺,政策供给严重滞后,办展办会主体鱼龙混杂,行业自律组织发展滞后等等。而这些问题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不可能在较短的时期内彻底解决。但中国已经加入了WTO,对国外会展业开放市场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因而协调民族会展业与国际会展业之间的关系,同样是政策制订中必须慎重考虑的问题。
从产业意义上讲,会展业是近年来才得到较快发展的新兴行业。过去很多大型会展都是政府行为。以政府名义举办的会展活动过多过滥,特别是一些大型会展均由政府出面策划并举办,既反映了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强烈需求,也反映出会展产业化、市场化进程还不够,还不能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
从目前来看,国内尚没有统一的展览管理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现行的展览管理办法则导致了多头批展,重复办展。国家及地方许多部门都有权审批和举办展览,这种多层次、多渠道办展的局面使得展览管理混乱。吃“政策饭”,靠政府部门批任务,靠财政补贴过日子,这种体制必须改变。展览公司必须依法登记并且必须走上市场,走产业化发展之路,靠市场竞争发展壮大。作为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国有经济应逐步退出该行业,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企业竞争格局。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完善会展经济的“游戏规则”。重点是尽快制定并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会展市场的准入机制和主办主体的资质条件。对展会的质量和展览公司的资质进行市场化、动态化的评估和认证,逐步从审批制过渡到标准制和登记制,使会展业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另外,从会展产业的不同层面和产业链条来进行分析,当前国内会展业的各个环节均存在着一些不同程度的知识产权问题。如何能够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则成为提高中国会展知识产权整体水平的关键。从2005年开始,与会展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可谓一波三折。相信谁也不会忘记2005年11月初,在英国格拉斯哥农作物科学与技术展览会上,19家中国公司因为被指控涉嫌专利侵权展台被拆的尴尬场面。而同年10月30日,广交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徐兵对外宣布,第98届广交会上共有454家企业被指认涉嫌专利侵权。会展业专家指出,很多中国企业仍然缺乏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了解。
对于展会上知识产权保护,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全国未成立统一的会展业协会组织。但是,一些地方性的会展业行业协会组织已经陆续建立起来,并且有的协会已经开始重视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然而,关于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无论是管理的依据、管理的范围,还是管理的手段等诸多方面,都有不少需要澄清和值得研讨的问题。在面对国际间竞争,中国企业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在政策上,全国只有一个“蓝天行动”是不够的,我们企业还应该将“知识产权保护”提上法律和企业自律日程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