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四终端的概念
第四终端-城市社区医疗市场,主要是指城市基层的地段中小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第四终端由于政府的大力支持,且有些是非赢利性的定位,必将抢夺很大一部分医疗市场,因此也必将成为医药企业一片新蓝海,是广大制药企业必须关注的战略性市场。
随着现代城市的社区化集中度越来越高,出现以社区为单位人群相对集中的现象。为了提高老百姓的医疗服务水平和整合国家医疗资源,以“城市医疗社区化,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策略分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农村医疗保障体系。
之所以要提出第四终端的概念,一是因为国家宏观政策在大力扶持社区卫生中心卫主体的城市社区医疗市场,二是这一终端确实既不同于城市三级以上的大型医院卫主体的第一终端,也不同于以连锁药店和社会单店卫主体的第二终端,更有别于目前以广大农村为主体的第三终端。但第四种终端借着政策的春风正在大力发展壮大,而且已经初步确立,很快将成为第一终端的补充。
此外,笔者还以为,在称呼一个终端业态之前,需要明确终端的定义标准:
·是否具备相当的社会影响力:综合医院可以解决百姓疑难杂症的问题;社区医疗机构可以解决百姓的疾病的预防、常见病与多发病的诊治、医疗与伤残康复、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问题;药店可以解决百姓自我药疗和自我医疗产生的自主购药问题;农村卫生院和药店可以解决8亿多农民的健康用药问题;因此都能够成一个终端业态。
·是否能够充当产业链中的一员:2000多亿元的医院市场占据主导地位,900多亿元的药店市场成为医药产业链中的重要参与者,500亿元的农村市场成就了年销售额8亿元的蜀中制药等制药企业以及年销售额100多亿元的九州通等商业公司;现在已经具有的100亿元的社区医疗市场即将成为制药企业和医药商业公司的必争之地,最重要的是他们在迅速发展壮大。
·是否具备足够网点规模:医院市场约0.5-1万家,药店市场约20多万家,农村市场网点约10多万家,社区医疗机构约2万家(根据国家政策规划可发展到6万多家)。
·是否具备鲜明的经营宗旨和其它区隔属性:社区医疗市场以经营面积小、医药学服务专业而灵活、地域发布广等特点构筑了一个成长性的终端业态。
以上四个标准都说明了城市社区医疗市场具备了单独成为一个业态的条件,因此也就自然而然的构成一个医药终端市场-第四终端。
二、第四终端的现状
2002年卫生部颁布:《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第四终端开始加速,2007年1月10日卫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言人毛群安宣布:“截至2006年11月,全国97.4%的地级以上城市和92.8%的市辖区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已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5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7967个。”
北京市向来都是政策和行业的风向标,以北京市为例,根据社区卫生中心的建设规划,2008年6月前,北京市要完成规划设置的36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70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标准化建设。权威数据宣传:“截至07年1月15日,全市社区医疗机构共接诊116万余人次,日均接诊近5.3万人次,日均门急诊量比以前增加了3.4倍,占全市日均门急诊总量的20.25%(以前为6.7%)。可见社区医疗机构将在从数量上突破3000家,而该市的药店数量也不过3000多家而已。
资料显示,卫生部计划2010年在全国各城市达到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5%;90%以上的居民步行10-30分钟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2007年初,全国的城市社区医疗机构数量突破2万家(未来可发展到6万家左右),这的确构成一个新的终端市场业态。目前社区医疗市场贡献了约100多亿元的药品市场规模,随着社区医疗的大力发展,数年内社区卫生服务网点将达到7万家左右,年销售规模可达到600-1000亿元。
此外,从发展速度看,第四终端的政策利好伴随着医改的强力推进,必然快速成长,仅仅看看2006年下半年国家出台的政策,就可以说明政府对第四终端的重视,因此市场必将快速升温。
三、城市社区第三终端定义不准确,不等于第四终端
至于城市社区第三终端的定义,争议很多,有学者将城市社区内的所有医药机构包括出社区药店都算作社区第三终端,但也有专家坚决反对,认为社区药店是第二终端,社区医疗机构属于第一终端,二者不能合二为一称为城市第三终端。笔者以为,由于社区医疗市场有其特殊性,界定其为社区第三终端确有困难,因为社区药店和社区内的卫生服务中心是有较大差异的,我们可以通过下表来理解他们的差异:
因此,比较清晰简单的定义就是第四终端。以有别于城市第二终端和第一终端。
四、第四终端业态分析
国家卫生部明确表示社区医疗市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经营宗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