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卫生局、州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全面了解掌握全州各级医疗机构临床使用
药品有关情况,确保临夏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配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我局研究决定,对全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目前临床药品使用情况和配送
企业相关信息进行调查摸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如实上报目前临床药品使用情况。各县(市)和州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将所有使用药品(中草药和中药饮片除外)情况,包括药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家、省级中标价、购进价、配送企业(公司)等内容(见附表一)。
2、编报补充品种。各县(市)卫生局根据我州
疾病防治特点和临床需求,在国家确定的基本药物目录以外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拟增加的100种药物品种目录遴选确定后上报州卫生局药品
招标配送办,州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可直接报州卫生局药品招标配送办(见附表二)。
3、上报药品配送企业(公司)情况。各县(市)、州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目前所有药品配送企业(公司)按照资质、规模、信誉、药品供应品种和数量等综合服务能力进行排序上报(见附表三)。
4、各县(市)卫生局、州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此次调查摸底工作高度重视,由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指定专人,以县(市)为单位汇总后(州直单位可直接上报)务于4月15日前上报州卫生局药品招标配送办公室(附电子版)。
联 系 人:马进祥 刘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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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