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相关配套文件
中国虎网 2007/5/11 0:00:00 来源:
未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卫生厅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06年5月印发,2006年9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为做好配套实施,我厅组织制定了《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技术规范》、《产科超声检查技术指南(试行)》、《产前咨询技术指南(试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伦理指导原则》等4个相关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技术规范
2.产科超声检查技术指南(试行)
3.产前咨询技术指南(试行)
4.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伦理指导原则
二○○六年八月八日
附件1
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技术规范
地中海贫血(以下简称地贫)是一种由珠蛋白基因缺失或突变导致肽链合成障碍而引起的溶血性贫血,是我省发病率最高的人类单基因遗传病之一。为规范我省地贫产前诊断技术的应用,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一、地贫产前筛查
(一)基本要求。
1、开展地贫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产前筛查机构)应符合《广东省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基本条件》;
2、地贫产前筛查机构应与具有产前诊断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产前诊断机构)建立工作联系,并纳入产前诊断质量控制体系。产前诊断机构应对产前筛查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管理。
(二)技术规范。
1、地贫产前初筛。
在地贫高发地区,凡未做过地贫筛查的孕妇应建议其进行地贫筛查。地贫的初步筛查应推广使用血液红细胞指数(MCV,MCH)等适宜技术。对红细胞指数下降的,应书面建议进一步做地贫产前筛查,并按规定转诊。
不具备红细胞指数检查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书面建议当事人到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该项目检查,或采用其他方法进行筛查。
2、地贫产前筛查。
对产前检查和血液红细胞指数初筛发现的地贫可疑孕妇,应采用血红蛋白(Hb)电泳技术或/和高效液相色谱(HPLC)技术作进一步筛查,对检测结果为HbA2降低或临界值的,则再作血清铁测定。
临床医生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地贫、异常Hb和缺铁性贫血的鉴别诊断,并提供地贫相关的产前咨询及必要的转诊服务。
3、产前筛查报告。
产前筛查报告包括实验室检测结果和遗传咨询指导意见两部分。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包括产前筛查所选用的试验名称、参考范围、测定结果。遗传咨询指导应包括是否存在α-或β-地贫的可能性及相应的进一步检查建议等。
实验室检测结果应由经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实验室主管复核后,才能签发。产前筛查报告应当由副高以上职称的产前筛查技术培训合格的执业医师复核后,才能签发。产前筛查报告由2名以上经培训的执业医师签发。
4、产前筛查后高风险对象的处理原则。
⑴对产前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产前咨询医生应及时给予遗传咨询指导;是否实施产前诊断,应严格遵循知情选择原则。
⑵医疗保健机构不得擅自为产前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作终止妊娠的处理。
⑶对产前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应进行随访。
5、产前筛查质量控制体系。
⑴人员及实验室条件:从事地贫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人员和实验室应符合《广东省开展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基本条件》;
⑵试剂规格及使用:使用的筛查试剂应为国家或地方政府医用试剂主管部门准许的临床生化检验用正式产品(含国产和进口试剂产品)。购置试剂要记录如下信息:购买日期、批号、数量、有效期、验收人、保存条件、存放地点等;
⑶质量控制:产前筛查机构应建立以室间质控检测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质量考评制度,并接受与其建立工作联系的产前诊断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二、地贫产前诊断
(一)基本要求。
1、开展地贫诊断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符合《广东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的基本条件》;
2、分子诊断实验室应配有高、中、初级职称技术人员各1名或以上,技术人员应接受过规范的技术培训并取得技术合格证。
(二)技术规范。
1、主要技术操作及其技术规范。
实施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采取以下相应技术:
(1)DNA提取:人基因组DNA从胎儿的羊水细胞、血细胞或绒毛膜组织,或从胎儿双亲和先证者的外周血(一般每人采集2-4 ml)细胞中提取。所获得的DNA样品用于被测家庭的产前诊断、家系分析,是产前诊断必须遵循的原则。每份DNA样品需严格记录,保证测试用量和备份保存。
(2)α-地贫的诊断:缺失型α-地贫(主要有--SEA、-α3.7和-α4.2三种类型)的分子诊断,推荐采用基于PCR的直接扩增缺失基因断裂点的方法;对于非缺失型α-地贫(主要有Hb Constant Spring [α2,CD 142 TAA→CAA], Hb Quong Sze[α2,CD 125 CTG→CCG]等六种类型)的分子诊断,推荐采用反向点杂交(RDB)技术。在进行胎儿水肿综合征高风险胎儿的产前诊断时,如有必要,可采用其它分子诊断技术进一步确诊。此外,还可采用以下二种非分子诊断的其他技术:(A)用胎儿脐带血Hb电泳分析检测Hb Bart’s和Hb H含量辅助诊断;(B)用胎儿超声诊断测定心胸比值等跟踪辅助诊断。
(3)β-地贫的诊断:基因点突变引起β-地贫的分子诊断,推荐采用RDB技术。该技术可以诊断在中国人群中目前已发现的绝大部分基因突变,其中包括下列基因频率排在前列的十种β-地贫突变:CDs 41-42 (-TCTT),IVS-2-654 (C>T),TATA box -28 (A>G), CD17 (A>T),CDs71-72 (+A),CD26(G>A),IVS-1-5 (G>C),TATA box -29 (A>G), CD43 (G>T)和CDs27-28(+C)。对于有条件的实验室,也可采用其它具有严格质量控制体系的分子诊断技术进行β-地贫的分子诊断。
⑷静止型地贫的分子产前筛查:静止型α-地贫基因(-α3.7和-α4.2)也是本地区常见的α-地贫类型,-α3.7和-α4.2这二种静止型地贫基因与东南亚型缺失--SEA基因组合可导致严重影响个体生存质量的HbH病。HbH病高风险家庭的遗传咨询和诊断是不可忽视。由于在成人血样中缺乏可靠的针对-α3.7和-α4.2这二种静止型地贫的表型检测指标,需采用基于PCR的DNA分子诊断技术进行产前筛查。
(5)其他类型血红蛋白病的诊断:目前已知的本地区其他类型血红蛋白病主要为中国型dβ-地贫和东南亚型HPFH,二者均为β-珠蛋白基因大片段缺失所致,推荐采用基于PCR的直接扩增缺失基因断裂点的方法对其进行分子诊断。二种常见导致地贫的异常Hb(Hb Q和Hb E)基因的分子诊断方法与上述α-或β-地贫的常规方法相同,必要时,可采用DNA序列分析技术检测样品的基因突变。今后在有导致α-或β-地贫的新突变发现时,可根据技术研究进展增补适宜的诊断技术。
2、地贫产前诊断指征和时机。
⑴地贫产前诊断指征:
① 曾生育过重型或中间型α或β地贫患儿的夫妇;
②夫妇双方均为α地贫携带者;夫妇一方为α地贫携带者,配偶为β地贫复合α地贫携带者;
③夫妇双方均为β地贫携带者。
⑵产前诊断的时机:
产前诊断宜在孕24周以前进行。早孕绒毛采样检查宜在孕8周~11周进行;羊水穿刺检查宜在孕16周~21周进行;脐静脉穿刺检查宜在孕18周~24周进行。
3、医学诊断报告。
产前诊断报告包括分子实验室检测结果和遗传咨询指导意见两部分。分子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包括所采用的技术、检测的范围、α-或β-地贫或其他类型地贫(如中国型dβ-地贫和东南亚型HPFH)突变基因型。遗传咨询指导应包括对诊断结果的医学指导意见,以及对结果不确定性的解释等。
实验室检测结果由实验室操作者填写并签名、经实验室主管复核后才能发出。产前诊断报告由2名以上经资格认定的执业医师签发。
4、地贫遗传咨询。
地贫产前诊断须在当事人接受遗传咨询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实施。对胎儿确诊为重型α-或β-地贫的,应由遗传咨询医师向当事人提供遗传咨询,在当事人知情同意和自主选择的情况下,可以终止妊娠。
5、地贫产前诊断随访。
对进行了产前诊断的孕妇应进行随访。在条件许可时,应尽可能采集到胎儿血样或组织,用于进一步验证产前诊断的结果。
6、质量控制体系。
⑴ 人员及实验室资质: 分子诊断的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技术资质;地贫分子诊断实验室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技术资质;
⑵ 试剂规格及使用: 使用的试剂须为国家或地方政府医用试剂主管部门准许的临床生化检验用正式产品(含国产和进口试剂产品),购置试剂要记录如下信息:购买日期、批号、数量、有效期、验收人、保存条件、存放地点等;
(3)质量控制体系及其制度:分子诊断的操作须在符合规定的分子诊断实验室实施,并严格执行PCR扩增试验的各项防污染规定,必要时,需采用基于微卫星分析的分子诊断技术进行个体鉴定,以确认产前诊断样品是否受到污染。力求操作程序标准化,制订合理的技术实施方案,每个样品需有二次独立的检测,只有在二次检测结果完全一致时方可给出诊断报告。严格执行技术人员操作检测和复核的签名制度。地贫诊断的重要原始样品必须保存至少一年,以备复查。
三、地贫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流程图(见附件) 。
附:
地中海贫血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流程图
常规产检的孕妇
血液学参数阳性者
(MCV≤82fl和/或MCH<27pg)
Hb电泳分析
正常 Hb F升高 HbA2降低或临值 Hb A2升高
δβ地贫或 血清铁测定 β地贫或
HPFH等 β地贫复合α地贫
正常
β及α地贫基因
怀疑α-地贫
配偶进行血红蛋白电泳分析
夫妇双方均为同类型地贫(α或β)
高风险胎儿产前基因诊断
重型地贫胎儿 正常或轻型地贫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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