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政策法规 > 卫生部:中国内地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必须集中采购

卫生部:中国内地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必须集中采购

中国虎网 2007/7/29 0:00:00 来源: 未知
  据中新社消息,国家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副司长于德志7月27日强调:各级政府、行业和国有企业举办的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任何医疗机构不得规避集中采购。 于德志正在此间举行的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新闻发布会称,医疗器械管理品目中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工作由国家卫生部审批,其集中采购由卫生部统一负责组织;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高值医用耗材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少,各地采购价格差异大,价格虚高问题较为突出,由卫生部统一负责组织。 他说,卫生部已正式委托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承担卫生部负责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等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工作。 为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保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卫生部决定开展医疗器械评估选型工作,适时发布评估选型结果,组织集中展示。卫生部已委托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开展此项工作,并计划在三到五年内建立比较完整、科学的评估选型体系,覆盖各类医疗机构配置品目。 据知,今年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组织全国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卫生经济学专家对医用大型设备、检验分析、诊查、急救四类设备及《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中的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主要医用仪器设备进行了阶梯配置评估选型。评估结果将于今年八月六日公布,并在今年九月份举办的“中国国际医用仪器设备展览会暨技术交流会”上展示。展会期间还将进行二00八年的窥镜、消毒灭菌、医用高值耗材三大类评估选型待选产品展示,供评估选型专家进行调研。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