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政策法规 > 药品注册特殊审批程序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

药品注册特殊审批程序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

中国虎网 2007/10/17 0:00:00 来源: 未知
  《药品注册特殊审批程序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   四类新药可能优先审评审批   新华网北京10月2日电(记者 吕诺) 根据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药品注册特殊审批程序实施办法(暂行)》,四类创制的新药、治疗疑难危重疾病的新药可以进入“绿色通道”,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优先审评、审批。   这四类药品是: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面对我国药物创新基础薄弱、机制尚待完善,监管经验也还不足的现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力求在鼓励创新和风险控制之间找到节点,以逐步实现国家鼓励药物创新的目的。   征求意见稿规定,特殊程序品种在申请临床研究及上市时,均应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计划,并与其他申报资料一并提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于临床治疗急需的特殊程序品种,如采用替代临床指标的临床试验显示其临床治疗优势明显,在申请人提交了详细可行的风险控制计划的前提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可批准其上市,但申请人应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继续完成其他试验。申请人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其承诺,且无充分的、可接受的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可要求申请人限制该品种的临床使用乃至暂停生产和销售。   征求意见稿规定,特殊程序品种上市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将批准上市的特殊程序品种作为重点监测品种,并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可根据特殊程序品种上市后的安全性及有效性数据,要求申请人进行相应的研究或修改说明书,对医生和患者开展相应的教育,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暂停销售乃至撤市。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4)第00532号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