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政策法规 > 福建重点监控部分调整变更的特殊药品

福建重点监控部分调整变更的特殊药品

中国虎网 2008/8/22 0:00:00 来源: 未知
该局把特殊药品列为特殊管理对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组织对相关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核查,现场监督企业在类别调整过程中的退货或销毁行为;要求批发企业对调整管理类别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严格做到凭印鉴卡供应;全面清查药品零售企业,严禁其再经营γ-羟丁酸和盐酸丁丙诺啡舌下片等药品;督查药品生产(进口)企业及时办理相应药品标签的变更手续;加强对不具备调整品种经营资格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   与此同时,该局积极与卫生主管部门配合,加强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管理类别调整品种的医疗需求,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此外,该局还建立了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系统,对入网企业的特药生产、进货、销售、库存、流向实施动态监管,目前已有900多相关单位加入该系统。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