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政策法规 > 中韩双方加强传统医学合作

中韩双方加强传统医学合作

中国虎网 2009/7/25 12:23:12 来源: 未知
   7月22日,第11次中韩传统医学合作协调委员会会议在云南昆明举行,中韩两国代表团签署会议备忘录达成共识,确定今后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在传统医学管理方面的信息交流,包括传统医学政策法规、中长期规划及医疗保健服务监管措施等内容。
 
    双方将加强在传统医药国际标准制定方面的合作;加强中药材质量标准方面的研究和信息交流;继续促进传统医学领域的学术交流,支持中国中医科学院及韩国韩医学研究院在两国传统医学合作框架下推进务实合作。
 
    双方还将开展传统医学公立教育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确定云南中医学院及韩国釜山大学韩医学专门大学为对口合作伙伴。继续合作共同促进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决议》各项任务的落实,在全球范围内推动传统医学发展;探讨设立全球“传统医药日”的有关事宜。
 
    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说,目前传统医学的理念、方法越来越受到国际医学界的重视,传统医学面临着良好发展机遇,中韩加强传统医学领域的合作交流有利于推进两国传统医学的发展。
 
    韩国保健福祉家庭部次官刘永学表示,相信中韩双方今后在传统医学领域的合作将取得丰硕成果,双方合作内容会愈加广泛。
 
    据悉,第一次中韩传统医学合作协调委员会会议于1995年举行,至今这一会议制度已成为中韩传统医学领域合作交流的重要机制。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