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曝光台 > 5月婴儿患眼疾入院次日身亡 家长指责医生失职

5月婴儿患眼疾入院次日身亡 家长指责医生失职

中国虎网 2009/11/9 13:31:09 来源: 未知
   婴儿家属反映:婴儿住院病情恶化时,几次向值班医生求救,却都遭到拒绝。
 
    院方解释:因孩子病情变化太快,从入院到患儿死亡不到24小时,超出我们对眼眶蜂窝组织炎这个疾病的认识之外。
 
    近日,南京一名5个月婴儿死亡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婴儿徐宝宝因高烧、眼眶部肿胀等症状于11月3日中午入南京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次日清晨5点多钟不治身亡。
 
    据婴儿家属反映,婴儿住院病情恶化时,家属几次向值班医生反映病情,由于医生打游戏、睡觉等原因,都未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由此导致了婴儿病情急剧恶化最终死亡。
 
    11月8日,记者对医患双方进行了采访调查。
 
    值班医生:“我不要睡觉了吗?”
 
    据婴儿父亲的书面陈述:11月3日上午,他带婴儿挂急诊在南京市儿童医院眼科门诊诊治,眼科医生诊断为蜂窝组织炎,安排婴儿住院接受治疗,并在病历上注明“住院后眼科医生结合内科医生马上进行会诊”,但是直到次日清晨5点多婴儿死亡,医院方面并没有进行“会诊”。下午6点多钟,婴儿眼部肿胀发展到脸部也肿胀,家属找到值班医生说明情况时,该医生称自己“是值班医生不是管床医生,婴儿情况不清楚,要等次日管床医生来了再说”。经亲属交涉,该值班医生到病房查看了一下病儿,没有采取措施。
 
    婴儿父亲陈述:11月4日凌晨1点多钟,在病儿哭得更厉害、眼部肿胀加剧的情况下,亲属抱着病儿又找到值班医生请其查看病情时,遭到该医生拒绝。在亲属请求之下,该值班医生用棉签擦拭了病儿眼部,并发牢骚说“晚上把我叫起来,我不要睡觉了吗?”又过了10多分钟,家属再次抱病儿请值班医生查看,该医生仍表示要等次日管床医生来了再说。随后,婴儿母亲找到护士站向护士求助,“护士的回答是,值班医生晚上一般都是睡觉的,今天都被叫起来几遍了,很生气。”清晨5点多钟,婴儿变得呼吸微弱,婴儿亲属三人呼叫着去敲医生的门,一位医生听说病儿挂的是眼科,就又掉头关门睡觉了。最后在家属的请求之下,该医生打了几个电话请来医生抢救时,婴儿已经没有呼吸了。
 
    婴儿亲属的反映材料在南京当地知名网络论坛发布后,引起当地众多网民的关注,很多人发帖纷纷谴责值班医生,痛斥有关医护人员的失职和医德缺失。
 
    医院:孩子病情变化太快
 
    针对这起婴儿死亡事件和网络文章,南京市儿童医院医务处于11月7日发布情况说明,称网络上一些文章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并将医院对婴儿的救治过程及这起医疗纠纷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针对婴儿亲属提到的几个时间节点的救治情况,南京市儿童医院医务处做了对应解释:当日20:00左右,患儿父母因患儿哭闹找医生,值班医师来到床前查看患儿,当时患儿右眼较为肿胀,有感染症状,告知其抗生素、脱水剂已挂,嘱其勤点药水;11月4日1:30患儿家属将患儿抱至值班室,值班医师查看患儿,发现该患儿眼部分泌物较多,遂用棉签清洁患儿眼部,清洁时患儿哭闹不止,清洁完将棉签交给患儿母亲,嘱其勤点药水,以局部抗炎;凌晨2:20患儿父亲携患儿至值班室,接诊医生查看患儿右边面部肿胀,此时患儿已经入睡,考虑可能是体位压迫造成,嘱其多观察;5:50患儿突然面色发灰,立即给予吸氧,胸外按压,并请麻醉科,内科住院总,二值班会诊。给予气管插管,加压给氧,静脉推注肾上腺素,地塞米松,苏打,患儿一直没有恢复自主呼吸,7:30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南京市儿童医院医务处最后做出这样的解释:“因孩子病情变化太快,从入院到患儿死亡不到24小时,超出我们对眼眶蜂窝组织炎这个疾病的认识之外。”
 
    焦点:医护人员是否失职
 
    南京不少关注此事件的市民表示,医院医务处的解释虽然很客观,但是有两个关键问题没有讲清楚:一是医院对婴儿的救治是主动还是被动,二是死者家属强烈质疑的值班医生失职与否也未作说明。
 
    南京市儿童医院医务处表示,医院目前已经封存了婴儿住院的病历以及病区的监控录像,目前医院对此事件的处理有4条途径:1.医患之间协商解决;2.在鼓楼地区医患调解中心主持下的调解协商;3.进行医疗技术鉴定明确责任;4.诉至人民法院的诉讼途径。医务处同时表示,医院正在对当事相关人员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了解。
 
    5个月婴儿死亡原因究竟是如其家属所陈由于医护人员失职、病儿没有得到及时救治所致,还是如南京市儿童医院解释的由于婴儿病情变化太快、超出医院方面对疾病认识的原因,目前还无准确定论。(申琳)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