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虎网 2009/11/10 13:37:09 来源:
未知
前段时间,武汉网上销售假药第一案轰动一时,被告人卢冲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万元。笔者以为这一案件的宣判有重要的现实启示意义。
启示一:网络不是假药的天堂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走进百姓的日常生活,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众多网上违法犯罪问题也甚嚣尘上,而网上销售假药便是其中一种。
在一些人眼里,网络是虚拟的,以为在网络上便可以为所欲为。实际上,人们在网络上的行为是现实行为的延伸,同样受到国家法律的约束。武汉网上销售假药案的宣判说明,网络不是违法犯罪者的乐土,更不是生产、销售假药者的天堂,在网络上生产、销售假药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药品监管部门总结查办的案例发现,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主要有以下行为:未获取网上交易的资质而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药品;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经营假冒伪劣产品;违禁经营精神药品;假冒正规网站。据了解,目前国家批准的互联网药品交易网站只有11家,其他网站均为非法销售。这不仅要
求职能部门掌握网上药品销售违法犯罪的规律,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也要求消费者应选择具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获取药品有关信息,选择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网站购买药品,同时查询相关信息,以判断批准文号真伪,防止在网上买到假药。
启示二:相关法律有待进一步完善
5月
26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了《关于办理生产
、销售假药
、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彰显了国家打击制售假药的决心,但遗憾的是,对生产
、销售假药犯罪的处罚力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打击生产
、销售假药犯罪的现实需要。
根据武汉销售假药的量刑可以看出,生产
、销售假药的处罚力度没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来得重。事实上
,生产、销售假药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一种
,由于药品本身关系群众生命
健康的特性
,前者比后者的后果要严重得多
,在处罚力度上也要加大。如此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才会对生产、销售
假药行为产生强大的法律威摄力。然而,目前的法律没有做到这一点。
启示三:必须加大打击力度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生产销售假药的打击力度加大和互联网商务的兴起,生产销售假药有向互联网转移和漫延的趋势,因此,进一步加大对网上销售假药、
劣药打击力度势在必行!
然而,网上销售假药形式较为隐蔽,通常销售假药的网站服务器、不法分子所在地、发货地址都不在一处,假药通过快递、物流等方式销售,整个环节涉及公安、网监、食品药品监管、物流、银行、知识产权等多个部门,查处起来难度很大。这就要求药监部门在打击网上销售假药时,必须整合相关部门的资源,互相配合、沟通信息、形成合力。同时,要发挥群众的力量,建立网上销售假药行为有奖举报机制,从而让网上销售假药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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