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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入学就业不得查乙肝 健康证制度应完善

中国虎网 2009/12/31 8:27:52 来源: 未知
12月29日,卫生部通报,拟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五项”检查,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

  取消乙肝体检是否符合公众利益?乙肝病毒到底通过什么途径传播?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12月29日,卫生部新闻宣传中心主任、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指出,国家有关部门已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影响他人健康进行了周密认证,拟进一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五项”检查,禁止将携带乙肝病毒作为限制入学、就业的条件。

   不得强制体检者接受“乙肝五项”检查

  毛群安指出,为医学目的而开展的“乙肝五项”检查,检查机构应严格保护体检者隐私;为健康体检目的开展的“乙肝五项”的检查,检查机构应充分尊重体检者的选择权并保护其隐私,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体检者接受“乙肝五项”检查。

  有关部门还将加强对教育机构、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的权利。

  申领“健康证”制度应依法完善

  据统计,我国共有乙肝病毒携带者9300万人。

  近来,部分乙肝病毒携带者申请食品行业“健康证”被拒,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那么,乙肝病毒携带者究竟能否获得“健康证”呢?

  2009年7月,我国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在这部法律中,“消化道传染病”不再指所有的“病毒性肝炎”,而是具体到“甲型病毒性肝炎”和“戊型病毒性肝炎”。也就是说,乙型病毒性肝炎并非“消化道传染病”,因此,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毛群安指出,各地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尽快完善关于“健康证”申领的有关规章制度。

  取消乙肝体检符合公众利益

  有网民提出,这一政策是不是考虑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利益,牺牲了公众的利益。

  对此,毛群安说:“政府对类似这样的事情,是非常慎重的。首先,我们从公共卫生的角度要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健康,这是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如果这种疾病确实通过日常接触可能造成周围人的感染,国家必然会制定严格的限制措施。”

  他指出,如果一个人从事某项工作,可能会对周围的人造成健康的危害,这种限制应该是出于对公众利益的考虑。如果通过科学研究发现,他不可能对周围的人造成伤害,就应给他公平公正的待遇。

  他说:“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进行入学、就业限制,这本身就是不公正,对社会来讲也是人力资源的浪费。本来他们可以做很多事,我们没有给他们入学、就业的机会,这对我们国家来说也是一个损失。在这个问题上,政府决策是以科学为依据,对于取消乙肝病毒检测这个事情,国家高度重视,相关部门慎重决策,并多次听取专家的意见、建议,最终目的是保护公众健康。”

  误解主要来自知识缺乏

  毛群安指出,目前,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入学、就业时受到限制和不公正的待遇问题仍然较突出。社会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误解,主要还是人们对乙肝知识缺乏了解。

  医学研究证明,乙肝病毒经血液、母婴、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不会通过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染,日常工作、学习或生活接触不会导致乙肝病毒的传播。根据目前掌握的医学文献资料,国内外尚没有因日常工作学习、生活接触而感染乙肝病毒的确诊病例。

  北京地坛医院肝病中心主任医师谢尧指出,在日常生活中,共用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共用餐具和公厕等,不会引起乙肝病毒的传播。但是,共用牙刷、剃须刀等不卫生的生活习惯,可能导致乙肝病毒的传播,这类传播属于一种偶发传播。应该说,随着人们卫生习惯的不断改进,这些现象基本不复存在,由此导致的乙肝病毒传播可以忽略不计。

  毛群安说,此次乙肝体检政策的出台,预示着我国对乙肝的认知提升到一个新高度。

  通过唾液传播没有证据

  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庄辉说,乙肝不会通过消化道传播。有人的唾液里可以查到乙肝病毒,但浓度是血液里的百分之一至万分之一。乙肝病毒不可能在唾液腺里复制,为什么还有乙肝病毒呢?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牙龈出血了,血液里的病毒就跑到唾液里;还有一种说法,血管壁通透性增加了,病毒从血管里渗漏到唾液里。所以,通过唾液传播乙肝的可能性还是很小的。

  北京友谊医院教授贾继东说,从科学上讲,唾液里可以检测出病毒,但是病毒量很低。据了解,乙肝绝大部分都是幼年期感染的。从传播的可能性上来讲,共同工作传播的概率是很小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主任梁晓峰认为,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基本上在1岁前即已感染乙肝病毒,主要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母亲在围产期传播造成的。世界卫生组织目前推广预防乙肝的策略是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我们国家开展了新生儿接种,要求儿童出生以后24小时之内接种疫苗,越早越好。所以,对新生儿接种乙肝疫苗是预防乙肝感染最主要的手段。

  链 接

  近年来,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做出调整,有关部门出台了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的政策文件,不断完善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条款。

  2004年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2005年开始实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2007年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都体现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保护。 【作者:白剑峰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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