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政策法规 > 未实行电子监管的药物 明年不得参与招标采购

未实行电子监管的药物 明年不得参与招标采购

中国虎网 2010/10/15 0:00:00 来源: 未知

10月12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2011年3月31日前,基本药物307个品种所涉及到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电子监管工作将全面完成。2011年4月1日以后,凡是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未入网以及未使用电子监管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全国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会暨药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培训会上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对基本药物全品种实行电子监管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他指出,医改工作目前处于关键时期,基本药物制度是医改工作的重要内容,保障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是当前药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监管部门必须把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要加强对企业入网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会议提出下一阶段工作要求:一是切实加强对基本药物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二是规范药品经营许可工作,严格审批和建立退出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大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推进力度;四是加快《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和发布工作;五是积极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六是扎实推进新版GMP;七是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分工。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