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虎网 2010/10/18 0:00:00 来源:
未知
国家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简称药监局)官员陈海峰,利用职务之便帮助药品公司加快审批,近日一审被认定收受130万好处费,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官员与朋友分钱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07年,陈海峰在担任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组长和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浙江中海
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顾某(另案处理)等人给付的贿赂款130万元,帮助该公司加速并顺利获得申报药品品种审批。
对此,陈海峰供述,2005年3月,顾某说要做几个项目,包括“注射用力肽”、“注射用果糖”和“注射用转化糖”三种。
这些品种的技术资料是康百公司提供的,该公司的老板王某是陈海峰的好友。顾某分多次给陈海峰约80万元现金,陈给王某30万元左右,留下50万元左右。
随后,“注射用力肽”、“注射用果糖”和“注射用转化糖”3个品种由陈海峰所在的审评四部八室进行审评。
50万中介费用?
检方还指控陈海峰曾向顾某推荐3种药品,并从中获利50万。
对此,陈海峰称,他解决了这3种药研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这些钱是居间的中介费用,并不是受贿。
而顾某证言显示,“这三个品种好像是山东的一个研究所研发的,当时陈海峰只是给了这三种药品的资料,资料上也没有生产厂家或研发单位的信息”,最终顾某拿这些资料找到海南皇隆制药有限公司,由皇隆制药有限公司向药监局进行申报。
最终三种药都是陈海峰负责审批的,并且全批了下来。
宣判后提出上诉
法院一审认为,陈海峰所谓“居间费、研发费”的辩解与证人顾某等人的证言相悖,因此不予采纳,最终认定检方指控的犯罪数额为130万。
法院认为,陈海峰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他在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前,主动向监察部门交代犯罪事实,且庭审中能够如实供认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在亲友的帮助下退赔了全部赃款,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价值20万元的个人财产。目前陈海峰已提出上诉。
声音
“审批应抵制诱惑”
40岁的陈海峰出生在北京,研究生文化,家住海淀区世纪城小区。本案4月在海淀法院开庭后,他曾流泪称“
心理压力很大,一直睡不着觉”。
据其当时称,他是技术人员,只是负责为各类药物的注册申请提供技术支持,进行安全性可靠性的评价。
药品审批有20多个环节,加快审批的程序非常严格,每项审批的时间都在电脑上显示,如果有人加快速度,会被追究原因。“我们审批人员要严格把关,还要抵制各种诱惑,一不小心就犯罪,这活不好干”。(张媛)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