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法规文件 > 卫生部要求2011年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卫生部要求2011年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中国虎网 2011/2/7 0:00:00 来源: 未知
卫生部发布工作标准要求所有三级医院2011年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近日发布《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要求,在2010年底所有三级医院必须启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基础上,2011年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2010年全国共在900多家医院的7300多个病房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

  《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

  工作标准要求,建立健全护理工作规章制度,制订并落实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及标准。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各类护士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护理质量考核标准,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探索实施护士的岗位管理。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机动护士人力资源库,保证应急需要和调配。

  工作标准还要求,病房环境安静、整洁、安全、有序;不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陪护率明显下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在病房醒目位置公示并遵照落实。

  依据护理工作量和患者病情配置护士,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每名患者均有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对其全程全面负责。

  工作标准强调,护理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协助护士完成非技术性照顾患者工作。护理员不得从事重症监护患者和新生儿的生活护理,不得从事护理技术工作。

  一般安全事件:

  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

  重大安全事件:

  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

  特大安全事件: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

  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2小时内必须上报

  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近日印发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应在事发后的2小时内上报。

  根据暂行规定的规定,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由于诊疗过错、医药产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明显人身损害的事件,不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暂行规定明确,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实行网络在线直报。卫生部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信息系统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设立相应权限数据库。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及损害人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分为三级,并分别设定相应的报告时限: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日起15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残疾、器官组织损伤或其他人身损害后果。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残疾。医疗机构应当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对瞒报、漏报、谎报、缓报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并予以通报。

  暂行规定将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将同时废止。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