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政策法规 > 北京将鼓励中医医生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北京将鼓励中医医生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中国虎网 2011/2/11 0:00:00 来源:
 生意社2月11日讯    
 
    未来五年,北京将鼓励真正的中医医生(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记者昨天从北京市中医管理局了解到,北京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编制完成,目前正向有关单位征意见。
 
    门头沟将引资建康复中心
 
    规划称,未来五年,市中医管理局将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在门头沟区引入社会资本打造区域中医医疗保健康复中心。
 
    同时,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拟建立居民中医健康档案
 
    去年,张悟本、大道堂等借中医“幌子”非法行医、宣传虚假养生产品的事件相继发生,带来群众对中医药的信任危机。
 
    北京市中医局在“十二五”规划中坦言上述挑战,并表示,未来五年,将在全市居民社区内,坚持开展四季防流感、夏季三伏贴、秋冬膏方滋补等养生保健服务,逐步“清污”,规范中医养生保健市场。同时,拟建立中医健康档案,在80%的居民健康档案中加入以中医体质辨识为主的特色中医健康管理内容。
 
    建6个中医药服务实验区
 
    “十二五”期间,还将差别化打造6个特色中医药服务实验区。其中,东城区建设国家中医药发展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西城区中医预防保健体系示范区。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