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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品GMP(2010修订)内容四板块简述

中国虎网 2011/2/18 0:00:00 来源:
 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控制
 
  这是新版GMP较1998版GMP作出重大增加的内容。在通则的第一章总则和第二章质量管理中,就以GMP的终极目标内容列出。
 
  总则第二条关于GMP是“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的界定,实际上已延伸至产品的设计阶段。体现了“产品质量源于设计的”现代理念。换句话说,新产品在设计阶段就已存在质量风险的,则不能获得批准,也不能投入生产。
 
  而一经获得批准,进入生产环节,就必须将“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这是GMP不可动摇的根本要求,也是国际上无论哪个国家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新版GMP将这一准则贯穿到它的全部内容中。任何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通盘考虑实施这个准则的可行性,全面评估所有管理要求和技术细节对实现这个目标的风险与保障。新版GMP一旦正式实施,意味着所有GMP检查员对确保这一准则实现拥有绝对的裁量权。对这一执法节点,有关各方都应形成共识,保持一致的行为。这是需要提请注意的关键性条款。
 
  无菌药品部分
 
  这是新版GMP对1998年版GMP作实质性修改最多的部分。也就是需要相应改动硬件最多的部分。这包括环境控制与国际要求达到基本一致,对层流、关键操作控制区采用国际通用分区和控制标准;将先进的隔离操作技术、吹灌封技术首次列入规范,对无菌保证水平、无菌检查等提出详细和具体的要求;在无菌验证的要求上与国际上完全保持一致。所有这些要求的实施,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无菌药品生产所面临的高风险现状。
 
  制药工业验证技术
 
  尽管1998年版GMP对验证提出了基本要求,但在实施中,历经数年仍然是最薄弱的部分。后来在检查条款中增加了若干带“*”号的检查项,但验证技术在我国药品生产企业中的推进状况依然不乐观。从现代制药工业的发展来看,验证技术已成为支撑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核心手段。从产品设计、研发、试验、放大生产,直至大生产,验证技术已渗透到全过程和全部细节。早在1990年,美国FDA高级雇员施存博士在对中国首批GMP检查员作的现场检查培训结束时,给检查员们的赠语是:“验证、验证,还是验证”。至今仍然让我们留下极其深刻的印象。
 
  在验证理念上,我们与发达国家存在显著差距。起草小组在梳理反馈意见时,发现不少意见其实是针对具体问题寻求答案的。而这些问题只要经过认真的验证是可以获得解决的。新版GMP在这方面为实施者留下了不少空间,这需要加以注意。新版GMP设定的“确认与验证”一章,基本上等同采用欧盟GMP的相关内容。希望我国企业下决心脚踏实地的掌握验证技术,与国际接轨首先从验证开始接轨,尽快缩短与发达国家的距离。
 
  人员条件与要求
 
  实施GMP的首要要素是人,人对GMP的适应性比GMP的其他内容都更为重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安监司的领导从起草工作的初始阶段就特别强调,在新规范中必须对各部门执业人员、各门类专业人员要作出明确要求。因此,新规范在通则中对执业人员的职能、职责作了明确而详细的要求,同时在各附录中对相应的专业人员的从业资质也作了对应性要求。
 
  根据全国反馈意见,考虑到目前相当多的企业生产、质量负责人由于历史原因,无法达到本科学历的资质要求,同时,基于新版GMP颁布后是一部长期性的法规,需要人员素质在今后不断从整体上提高,逐步适当地提高生产与质量管理人员资质的要求是适宜和必要的。鉴于历史原因,现有部分负责企业生产质量的人员虽然学历不够,但由于多年从事药品生产管理工作,经验丰富,能很好履行生产和质量管理职责,保证产品质量。因此,在修订时采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等同“本科学历”的双轨制办法来解决这部分人员的资质问题。另外,考虑执业药师制度是SFDA大力推行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经过10余年的时间,目前有近16万余名的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为体现执业药师的地位和作用,本次修订时,也将执业药师纳入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资质条件之一,这也为自学成才的人员提供了发展空间,符合中国国情。
 
  在人员部分,质量受权人受到人们的关注。起草小组为使这一用语适应国际GMP的通常含义,将列入新版GMP的质量受权人界定为受法人代表授权,全权对产品质量负法律负责,是药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产品是否放行具有最终决定权;而产品放行人则是判断产品是否放行的具体执行者。新版GMP的这一要求,与欧盟GMP原意基本一致,对产品质量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具体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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