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低价是取”的倾向直接导致了不正常的“药价虚低”。药价虚低比药价虚高更危险,因为它在造成
药品长期发展不可持续、影响基本药物供应的同时,还隐藏着更大的质量安全风险。
药品招标价格过低
导致部分企业退出招标
2009年8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其中心思想是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实行零差价销售,以此减轻百姓的用药负担。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一年多来,招标价格一直处于争议风暴的中心。
“我平常吃的‘六味地黄丸’,都是选宛西制药、同仁堂药业生产的,现在没有了”,家住山东济南城区的徐先生看完公示的基本药物目录后表示,列入名单的中成药价格虽然低了,可群众认可的知名品牌却没有招进来。虽然名字是一样的,但谁能保证疗效也一样呢?
天士力集团副总裁孙鹤的一次中药崩解度的实验颇有代表性,他们从不同厂家购买了六味地黄丸,然而,有的药物浸泡一天仍没有崩解。“很难想象这样的药物在胃中能够被吸收”,孙鹤表示,不同厂家的药物质量差别很大。
“药材好,药才好”,伴随中药材市场价格的不断攀升,制药企业成本大幅增长。单方面要求压低价格,控制不住成本的情况下,哪家企业能够“赔本赚吆喝”?
河南省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孙耀志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2010年9月某地的招标采购中,牛黄解毒片糖衣片中标价格是12片0.1元,丹参注射剂2ml中标价格是0.16元/支,背离国家发改委最高零售指导价的幅度达80%,这个价格在物价飞涨的今天连生产一支注射用蒸馏水的成本都不够。合理的价格是产品质量的保障,如此价格怎么能使患者信任中成药的质量和安全。
科伦药业董事长刘革新也有同感,以安徽和山东基本药物招投标过程为例,60粒/瓶的复方丹参片只有0.95元,甚至不高于市场上任何一瓶饮料,这样的价格不可能保证足够的药物投料和长期质量稳定。
由于药品招标价格过低,导致部分中药企业在基本药物招标过程中纷纷退出。对此,步长集团总裁赵超表示,行业里不少大企业,在简单核算成本价和招标价之后,都逐渐暂停了基本药物的供应,因为这个价格不可能生产出来,也不可能长期供应,这是个不正常的现象。如果超成本长期供应,要么减低物料投放,要么长期赔本供应,这对已经成熟的品牌企业来说,都是难以为继的做法。
竞标方法有缺陷
2010年12月,《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出台,其规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基本药物。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招标和采购结合,量价挂钩、签订合同,一次完成采购全过程,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
按规定,负责基本药物采购的主体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采购机构,该机构将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授权或委托协议,与药品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并负责合同执行。
这就给制药企业又出了一道难题:基本药物采购标准不一,省省不同,必须全国各省来回跑。招标定价权下放给地方之后,制药企业必须安排大量人手以应对全国各省开展的基本药物招标,除了不断被压低的价格,还要面对各省不同的招标规则,药企苦不堪言。
同时,目前大多数省份都对基本药物采购实行单独招标,对药品评标取消过去常用的质量分层做法,“双信封”成为关键。
“双信封”即参与投标的企业准备技术标和商务标两个信封,技术标包括企业规模、供货能力、质量管控能力等诸多标准,只要药企想参与该省基本药物招标就必须先通过技术标,在商务标的评选过程中则仅考虑价格因素,选取报价最低的几个品种中标。
对此,石药集团董事长蔡东晨说,“唯低价是取”的倾向直接导致了不正常的“药价虚低”,事实上,在行业内,大家心里都很清楚,药价虚低比药价虚高更危险,因为它在造成药品长期发展不可持续、影响基本药物供应的同时,还隐藏着更大的质量安全风险。
以头孢曲松在安徽和山东两个省的招标结果为例,安徽中标价是1.25元,山东中标价1.22元,这是成品药的价格。而原料药的价格就已经在每千克1000元上下,正常分装一瓶是1.1克,就是1.1元,瓶子8分钱、丁基胶塞0.13元,其余的纸盒、标签全都不算,最低成本就已经超过了1.2元,按照中标价怎么可能生产出来,又怎么能够保证供应呢?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熊维政说,药品招标完全靠低价是不行的,也是很危险的。我们做过调研,中标的60片/瓶的复方丹参片中标价是0.95元,可它的成本是3.59元。我们就要问问,怎么能生产出这样的产品,这样严重违背价值规律的东西能放心使用吗?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的中成药定价机制迫在眉睫
国家基本
医药制度担当着改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的重任,是2011年医改的“重头戏”,政策风向哪吹,关系着千家万户,尤其是中药制药
企业。
针对目前已经出现的
招标乱象,孙耀志认为,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中成药定价机制迫在眉睫,国家应建立合理的招标采购机制,指导各地的招标采购以合理的价格采购质量优、疗效好的药品满足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避免出现“药价虚高”和“药价虚低”两个极端。
药品的定价机制应体现鼓励创新、鼓励产品质量提升的导向,体现质量与价格的关联度,并能根据中药材价格等生产成本的变动而进行动态调整。同时,维护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药品定价的权威性。
同时,应坚持中成药优质优价,中成药的质量取决于原材料、生产工艺、过程控制等诸多因素,产品质量差异较大。质量的差异取决于企业投入成本的多少,因此必须对中成药实行区别定价,按质论价、优质优价。质量评价标准应充分考虑中药产品在原料选材、组方、工艺制作、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特点,体现扶持和促进中药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
刘革新建议,由中立机构对试点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现状进行全面、客观、深入的回顾性调研,并有非中标的主流药品生产企业全程参与;汇总各方意见后制订全国相对统一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实施方案,以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基本药物流通市场。
各省区以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为上限,招标采购不偏离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全国基本药物基层平均采购价格和药品差比价规则。对于经过多次招标,价格基本稳定,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由国家统一定价,各地招标只招企业,不再招价格。在此基础上,由企业和医疗机构自主进行产品和服务的双向选择。
基本药物招标中,根据质量和价格等要素对投标企业进行综合评分,摒弃“由价格最低者中标”的简单作法;同时,提高质量权重的评分标准,对执行新版GMP标准的产品给予实质性的价格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