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康琦
随着各省、市相继公布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各地基本药物招标在春季陆续开锣,而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相关政府事务人员和销售人员也都拖着大行李箱开始奔赴各地投标。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开始基本药物招标的省市有安徽、四川、上海、云南、山东等。而新疆、宁夏、河南、湖北等地也提出了方案,即将进入实施阶段。
近日,陆续有地方公布第一批基本药物中标目录,引起业内广泛关注。各地招标办和药企都在积极适应基本药物招标“双信封”制度,了解执行过程中的流程和细节。
价格合理 不姑息超低价
4月14日下午,四川基本药物配送对接因点击量太大导致服务器出现故障而不得不推迟。按照公布的中标结果,共有近900家医药生产、流通企业参加当日的对接,流通企业需要从四川省卫生厅的配对系统中查阅到哪些中标企业选择自己作为基本药物配送商。一家企业告诉记者,此前他们也参加了安徽省基本药物招标,四川此次采用的对接系统是安徽的翻版。
2009年8月18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此举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2010年,作为“双信封”基本药物招标制度的试点区域,安徽省进行了基本药物招标。2010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0﹞56号文件《关于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双信封”制的安徽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模式,鼓励“由价格最低者中标”。
业界普遍肯定“双信封”模式的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困惑于其中的一些细节。例如,技术标合格后,进入商务标流程,是否就只剩下了比拼“价格”一条血路?有企业表示,希望能在现有规则中增加一些条款,规避突破生产成本的“超低价”。对此,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就曾指出:“药品招标,单纯是哪个便宜用哪个,这非常危险。”他强调,要找真正懂行的人来把关。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卫生经济与管理学系主任刘国恩教授则提出,提高技术标分数占比,并将技术价值引入商务标阶段。记者了解到,在目前基本药物招标规则中,技术标占据总分100分中的14分,即疗效4分和质量10分。“这个比重太低了,继续加大技术标比重很重要。更令人担忧的是,技术标的分数比重已经很小了,进入价格招标时,这个分数就等于零了。”刘国恩认为,商务标阶段仍然要考虑技术因素,并给其赋值,否则会影响中标药品的质量水平。
不过,“超低价”恶性竞争的现象有望得到控制。四川省原则上以最低报价确定拟中标药品,但为了减少企业恶意报价或者低于“正常成本”报价行为带来的后期影响,后期专门发布文件,规定投标企业不得低于正常成本报价,并专门组织专家对企业恶意低价投标进行判定,对低于正常生产成本的投标报价取消其中标资格。四川省医改办有关人士对媒体透露,在该省首批基本药物集中统一招标中,重点打击了恶意低价投标行为,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在进行成本分析后,取消了4个恶意低价投标产品的中标资格。有不少业内人士赞同四川这一限制规定。据悉,去年国家发改委已开始对成本价进行调研,可能进一步量化“正常成本报价”的裁定标准。
缩小差异 让规则更透明
尽管国务院医改办对基本药物招标有《指导意见》在先,但各地实施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模式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九州通集团业务总裁耿鸿武分析表示,上海采用综合评标制,陕西采取了“三统一模式”,而山东、四川、云南、新疆等省区则采用“双信封”制。记者了解到,陕西省规定,经过一次性报价竞标,每个品规低价的4个投标人进入评标范围,然后取平均价作为拟挂网价。有业内人士认为,该规则既保证了降低药品价格,也基本上能做到“同质取最低、同价取最优”。
事实上,在采用“双信封”招标模式的省、市中,“经济技术标”的评分标准也存在相当的差异。有业内人士指出,仅权重较大的客观分——“企业规模分”一项,安徽设计为32分,四川为25分,而山东仅为13分。另外,主观分的地域差异也不统一。例如:山东的客观分为70分,主观分为30分。云南的药品质量分为71分,生产企业规模为24分,市场信誉为5分;四川客观指标计88分,主观指标计12分;安徽客观指标为88分,主观指标为12分。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科伦药业董事长刘革新表示:“如果主观分的权重过高,要警惕为当地实施地方保护提供便利条件。”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第八章明确规定:主观分权重不超过总分的25%。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表示,各地招标细则公示后,经过这一轮实践,相关规则应该会有所调整,以减少地域差异,增加标准的公开透明,“这样也更有利于企业适应,有利于基本药物质量和价格的统一”。
此外,不同品规之间的差异,也为行内关注。辽宁某企业就提出,同一化学名、不同剂型的药品之间价格相差巨大。例如,安徽省基本药物招投标中,同为口服剂型,阿莫西林胶囊剂(250毫克/粒)中标价为0.0766元/粒,而同含量的分散片中标价为0.233元/粒,两者相差3倍。有企业提出,应以充分考虑疗效和安全性的临床依据来支撑剂型间的合理差价。于明德担心,剂型和品规之间的这种差价游戏,会间接鼓励企业以改剂型为手段,规避价格调整。一家四川企业举例,在某省基药招标公示中,维生素B1片10毫克1000片中标价2.77元,5毫克1000片中标价6.58元。对于这种改规格改剂型以变相维持高毛利的做法,耿鸿武建议,应该进一步完善招标细则,对同一化学名、不同剂型的药品根据生产工艺成本进行产品差比价限价。
差异还存在于内外资产品之间。黑龙江一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就曾非常担心,其产品与某外资产品是该品规国内仅有的两个,在一个省级招标中狭路相逢。“如果按照现行的一品一规,本土企业会在技术标阶段直接被淘汰”,因为本土企业的规模、既往销量等指标比不上外资企业。但现实是,外资产品价格很难降价到基本药物的国家定价。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卫生经济事务总监陈怡表示,外资品种进入基本药物目录的不多,“根据现行制度,绝大部分外资企业产品都会因为价格问题退出基本药物招标”。那么,如何避免出现本土产品无法入标,外资产品无法降价,最后无厂供货的窘况呢?有学者建议,在一个报价区间内,把基本药物招标系统做成开放式平台,而不是排他性平台,给高质量层次的产品入标机会,并鼓励企业按照最低价格供货,过分追求一品一规可能加大基药的供应风险。”
近期,江西、湖北、广东基本药物招标将陆续展开,本报将继续关注各类省医保、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