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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看违反随机原则现象

中国虎网 2011/4/20 0:00:00 来源: 未知
     军事医学科学院生物医学统计学咨询中心  胡良平   王琪

  选择受试对象时未提及随机原则

  案例:按全国小儿呼吸道疾病学术会议制定的反复呼吸道感染诊断标准,确诊小儿反复呼吸道感染患儿80例。治疗组:40例,男23例,女17例,年龄(3.4±2.1)岁。对照组:40例,男27例,女13例,年龄(3.8±2.5)岁。

  辨析与释疑:原文作者在选择受试对象时,没有提及随机原则,其在选择受试对象的过程中是否遵循了随机原则,我们很难知道。换句话说,原作者可能在选择受试对象时忽视了随机原则,从而导致试验研究的结论难以令人信服。

  人为因素影响随机

  案例:研究者在一般治疗的基础上,加用小剂量干扰素及三氮唑核苷治疗流行性乙型脑炎99例,采用同期接受一般治疗的73例该病患者作为对照。治疗组中轻型29例,普通型40例,重型22例,极重型8例;对照组中轻型18例,普通型32例,重型17例,极重型6例。两组患者均采用传统降温、镇静、降颅内压、肾上腺皮质激素及抗生素预防感染等对症治疗。在此基础上,治疗组选择发病在5天以内的患者,加用干扰素和三氮唑核苷静滴,疗程5~7天。两组比较疗效差别具有统计学意义。结论是:在一般治疗的基础上,加用小剂量干扰素及三氮唑核苷治疗流行性乙型脑炎的疗效优于一般治疗的效果。

  辨析与释疑:原作者在比较时考虑到了病情的严重程度可能是影响疗效的一个影响因素,因此在两组中对病情严重程度作了安排,经 χ2检验,两组在病情严重程度的构成上的差别没有统计学意义,好像具备可比性。其实不然,原作者人为地选择发病在5天以内的患者进入治疗组,而对照组则没有此限制。根据常识,早期治疗对疾病的预后具有重要影响,往往具有较高的治愈率和较低的病死率。因而治疗组和对照组由于人为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在病程这一重要的非试验因素上并没有达到均衡,不具有可比性。在试验设计时,应将重要的非试验因素考虑在内,用随机化法使所有组中的患者在重要的非试验因素上尽量达到均衡一致,以提高组间的可比性。

  正确的做法是:对照组也应选择发病在5天以内的患者,并在试验分组时遵循随机的原则,以使每位患者具有相同的机会进入治疗组或对照组。在样本含量并非很大的情况下,若按病情等重要非试验因素进行分层随机化,可能更为合适。

  用完全随机取代分层随机

  案例:观察普罗布考早期治疗对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患者的血管内皮功能的影响。49例患者用完全随机法分为两组,普罗布考组(P组,n=24)和常规治疗组(C组,n=25),两组患者在年龄、性别、体重、吸烟、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等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辨析与释疑:原文作者将患者按照完全随机法进行了分组,虽然进行检验之后,认为患者在年龄、性别、体重、吸烟、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等方面无统计学差异,但在样本并非足够大时,由常识可知,完全随机化分组能达到如此理想的均衡效果的概率是比较小的,因此,该例的分组结果令人怀疑。

  比较科学的做法是采用“分层随机化”,即根据前述的几个重要非试验因素,将全部符合纳入标准不符合排除标准的患者分成很多小组,每个小组中的患者性别、年龄、体重和患病情况相同或十分接近,再将每个小组中的患者完全随机地均分入试验组和对照组,以使各个重要的非试验因素在组间比较均衡,这样得到的结论才令人信服。

  随意分组违反随机原则

  案例:某项研究共入组212例骨痛患者,年龄18~75岁,平均年龄为54岁,均为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证实的恶性肿瘤患者(包括乳腺癌、肺癌、鼻咽癌、肾癌、骨髓瘤、肠癌等)。将骨转移疼痛患者按入组先后随机分为试验组和对照组,每组106例。

  辨析与释疑:这个案例在分组时按照就诊顺序分组,不能保证分组的效果一定好,这种分组方法是不科学的。因为患者来医院就诊在患病严重程度、患病时间等重要的非试验因素方面不一定是均衡的,可能带有某种程度上的“聚集性”,即某一段时间就诊的患者多数为重症患者,另一段时间就诊的多数为轻症患者。若规定第一个来就诊者分入试验组,第二个来就诊者分入对照组,这样交叉进行分组,最后也可能两组患者在某些重要非试验因素方面相差悬殊,组间缺乏均衡性。

  正确的方法是用前文介绍的“按不平衡指数最小的分配原则”进行动态随机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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