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重庆市药监局借口当事人已经提起民事诉讼不再“重复”调查西南医院涉嫌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复函》被判撤销,宋中清律师按照《侵权责任法》指引的新维权道路代理受害患方取得了又一例重要胜诉。
法院判决药监局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011年4月22日上午,渝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容逸诉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案。重庆市药监局借口当事人已经提起民事诉讼不再“重复”调查西南医院涉嫌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复函》被判撤销,药监局被判60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宋中清律师按照《侵权责任法》指引的新维权道路代理受害患方取得了又一例重要胜诉。表明国家药监机关的法定执法职责无可隐遁。
第三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又名重庆西南医院)
重庆药监全面败诉
(2011)中区行初字第23号《行政判决书》认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市药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系市药监局针对容逸书面投诉西南医院涉嫌使用违法医疗器械,要求被告对此予以查处而作出的复函,该复函仅就其调查的情况进行了表述,但未就西南医院是否有违法使用医疗器械的行为作出认定,也未就是否对西南医院进行查处作出明确的答复,市药监局在复函中以容逸提起民事诉讼为由,作出不再重复调查的结论,属主要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0年12月28日作出的《关于申请查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的复函》;
“二、责令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新闻回顾:重庆药监谎称TSRH就是法国的融合系统
2011年2月17日,中国传统的元宵节,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渝中区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上,回答原告方关于调查TSRH脊柱内固定系统相关情况的提问时,声称:西南医院说,TSRH就是法国山特公司生产的脊柱融合系统。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现场检查笔录》还记载:据西南医院相关负责人称“异体骨支架构建组织工程骨”,该产品为医院的临床试验产品。
然而,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向西南医院调查该临床试验产品的任何跟踪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