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虎网 2011/5/5 0:00:00 来源:
未知
新闻回放 4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召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武汉市、太原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会上介绍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的情况。
主 持 人 本报记者 赵玲
本期话题 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本期嘉宾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谭明杰
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李燕
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刘建国
核心观点 加强检验 严格排查 公众监督
打好监管基础
强化技术支撑
专项检查不手软
发现问题不放过
主持人:餐饮监管对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一个新的课题,各地承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后,如何积极履行新职能?从哪些方面着手开展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工作?
谭明杰:针对系统监管队伍缺乏餐饮监管执法经验的情况,我局下大力气轮训了执法人员和检测人员,同时,要求各食品药品检验所适应新职责的要求,积极开展食品检验扩项认证。到2010年底,全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新增检验检测项目760多项,技术能力得到快速提升。去年,广西区食品药品检验所被国家局指定为全国承担麦乐鸡及煎炸油添加剂检验的四家机构之一。今年,我们采购了一批价值500万元的食品药品快速检测装备,配备到市、县监管机构,可快速检测20多种常见的非法添加化学物质。
李燕:我们以健全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台账记录制度为主线,不断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在全市确定了84个食品安全监测站点。2010年初,我局在餐饮服务单位抽检食品原料时,发现有样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我局立即向农业、工商、质监部门通报信息,并与之密切配合,抓紧追查源头,及时切断了非法食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今年,我局与高校合作,将餐饮服务单位使用复合添加剂检测课题列入技术攻关项目,划拨专项经费予以支持,目前项目进展顺利。
刘建国:承接新职责后,我们抓住机遇,先后成立了市、区两级8个食品化妆品监督所,新增编制140名,充实了监管机构和队伍;在省局的帮助指导下,市政府拨专款为全市执法人员配置了制式的执法服装,为全面开展餐饮安全监管创造了有利的基础条件。
专项检查不手软
发现问题不放过
主持人:去年以来,各地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开展了拉网式排查和规范治理工作。请介绍一下食品非法添加规范治理工作的情况。
谭明杰:我们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腐竹、辣椒粉、米粉、火锅底料、自制饮料等食品,易被不法分子添加吊白块、苏丹红等非食用物质,我局将这些食品按照易被非法添加的风险大小进行排序,确定监管重点,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有QS标识定型包装的食品添加剂,防止“三无”添加剂流入餐饮环节。
李燕:我局以食用油、卤制品、奶制品、水产品以及与武汉市民依存度高的米粉、热干面、豆制品为重点品种,以火锅店、大排档、小餐饮、奶茶店、食品临时加工点为重点对象,以白案间、西点间、果蔬汁制作间、凉菜间、食品库房为重点环节,进行拉网排查和规范治理。一年来,出动执法人员4.6万人次,检查单位6万家,重点查处了人造猪血、废油炸豆制品、工业碱泡海鲜、问题卤鸭等重大食品案件。其中,化工染料“酸性橙Ⅱ”问题卤鸭一案被卫生部定为“全国打非第一案”。
刘建国:去年以来,我局共组织开展了15项餐饮安全专项检查。如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火锅店食品安全问题,从去年12月开始,我局对全市火锅店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拉网式集中检查和整治,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食品添加剂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二是使用过期和无标签的火锅底料。三是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不落实。我局对此严厉查处,分别采取了停业整顿、罚款、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营造社会氛围
引导公众监督
主持人:食品安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发动公众监督,开展宣传教育方面,有哪些好的做法?
谭明杰:我们采取文艺巡演、户外墙体广告、“流动大篷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继去年在全区14348个行政村所在地设置一块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板报之后,今年3月我局实施了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万村千乡宣传工程,向社会宣传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危害以及严惩措施。
李燕:去年以来,我局广泛开展饮食安全宣传,组织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了百余期培训。此外,与武汉晚报联手举办面向市民的“食品安全大讲堂”,并通过出租车LED移动传媒发布24小时举报电话。下一步,我们还将督促企业自查自报自纠,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远城区街(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
刘建国:我局探索建立了餐饮安全监管黑名单制度,并一律向社会公告。去年以来,我局先后向社会发布了两期监管公告:一是通报了13家问题突出的大型饭店,二是曝光了16家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火锅店。两期监管公告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监管实践也使我们体会到,只有公众参与,公众才能理解;只有公众监督,才能形成有效的监管。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