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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个医药流通行业规划出炉:并购成“主题曲”

中国虎网 2011/5/6 0:00:00 来源: 未知
早报记者 封欣

  中国医药流通行业将迎来新一轮“大洗牌”。

  昨日,由商务部牵头制定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出台,计划到2015年培养形成1到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元的全国性大型医疗商业集团、20家年销售 额过百亿元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以解决医疗流通领域行业集中度低、发展水平不高、物流效率低、以药养医等痼疾,重点破解目前“多、小、散、乱”的市场格局。

  这是中国首个药品流通行业专项规划。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按《纲要》制订本地区具体规划。

  透过《纲要》很容易得出结论未来几年将是行业格局重新确立的关键期,龙头企业在市场上的整合势在必行,并购将是未来行业的关键词。

  “《纲要》的推出,表明政府鼓励医药企业加速整合,以改变目前集中度不高的局面。”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吕明方昨日在公司H股招股新闻发布会上称,这是包括上海医药在内的大型医药企业取得更多市场份额的机会。他表示,目前中国医药商业领域前三强的行业集中度仅有20%,美国这方面的数字为96%,日本也达到67%。

  目前,中国还未有一家销售过千亿元的医药商业企业,第一大医药流通企业国药控股2010年营收为692亿元。

  昨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副司长温再兴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药品流通行业目前大多是中小企业,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及零售连锁企业多集中在城市,行业需要整合,“医药流通企业正在跑马圈地,外资企业也看好中国这个市场”,“相信各地配合《纲要》出台的规划发布后,会加快这一进程。”

  截至2009年底,全国有药品批发企业1.3万多家;零售药店门店达38.8万多家。这些企业中大多数是中小企业。

  近期,包括三巨头国药控股、上海医药、华润北药在内的多家大型医药商业企业,已经开始加强渠道控制。

  国药控股2010年和2011年1月共完成36项收购交易。上海医药2010年和2011年通过多次并购成功进入华南和华北地区。去年重组后的华润北药也频繁与黑龙江、吉林、河北等多个省份的十几家区域龙头接洽并签署协议。

  与国有医药企业的大举并购不同,全国最大的民营医药流通企业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略显低调。“目前标的企业估值很高,与资金雄厚的国企相比,难以大举并购。”九州通副董事长、董秘刘兆年透露,“下一步会考虑在我们网络未覆盖的地方或营销模式不足的地方做些收购,但一定不会花很高代价。”

  刘兆年还表示,《纲要》中明确写明的“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不要设置地方壁垒”等内容,对九州通来说肯定是有正面作用的。他透露,此前九州通在向更深层区域扩展网络时,越来越感受到招标及随之而来的地方保护限制。

  医药行业人士介绍,目前基本药物归地方政府成立的采购公司,非基本药物以省为平台统一采购,流通权都掌握在政府手中,市场机制难以充分发挥。

  药企的担忧,在政府层面也得到了“印证”。昨日,温再兴强调,因药品流通行业高度市场化,本次《纲要》规划将坚持“市场化”。不过,规划目标能否实现,仍然面临来自整个医疗体系的多种掣肘。从商务部层面来讲,不会对全国的药品流通企业进行总量限制。各地在出台具体规划时,如果对诸如零售药店的开店数量或距离等有过于硬性的规定,也可能会助长地方保护主义。

  “药品流通行业是医药卫生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以药养医的体制机制和药品定价、用药制度、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外部环境密切相关,因此药品流通行业改革与发展有赖于整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其进展状况在本规划期内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温再兴说。

  《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摘要

  形成1-3家年销售额过千亿的全国性大型医药商业集团,20家年销售额过百亿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总额85%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60%以上;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提高到2/3以上。

  严格控制药品经营企业数量。

  鼓励药品流通企业收购、合并、托管、参股和控股。推动大型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发展,形成以全国性、区域性骨干企业为主体的遍及城乡的药品流通体系。整合现有药品流通资源,引导一般中小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市场化途径并入大型药品流通企业。

  鼓励建设一批全国性和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避免重复建设大型药品物流设施。

  建立中药材重点品种储备制度。

  鼓励经营规范的零售连锁企业发展网上药店。

  逐步实施药品流通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吸引境外药品流通企业按照有关政策扩大在境内投资,参与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拓展分销业务;引导外资到中西部地区和中小城市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药品流通企业“走出去”,通过新建、收购、境外上市等多种方式,到境外开展业务,参与国际药品采购和营销网络建设。

  零售药店应当提供24小时服务。

  周边药品零售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可率先探索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的模式。

  鼓励企业利用产业基金、融资担保、信用保险、上市融资、应收账款和仓单质押等金融工具,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改革步伐。

  来源:商务部网站

  录入编辑: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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