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虎网 2011/5/26 0:00:00 来源:
未知
美国早期涉及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是从英国继承下来的。1202年,英国第一部食品法——《面包法》颁布,该法规定,严禁在面包里掺入豌豆或蚕豆粉造假。美国联邦政府对药品的管理最早始于1820年。当时,11位医师在华盛顿特区召开会议,制定《美国药典》——这是美国第一部标准药品法典。1880年,美国农业部首席化学家彼得·科利尔对当时市场上销售的掺假食品进行调查后,建议通过一部全国性的食品和药品法。该议案当时被驳回。在随后的25年中,国会提出100多个关于食品和药品的议案,并不断有单项法律获得通过,如1897年通过了《茶叶进口法》,1902年通过了《生物制品控制法》。国会还拨专款给政府化学局,研究防腐剂和色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这些研究引起人们对食品掺假问题的广泛关注,公众对通过一部联邦食品和药品法的支持率大大增加。
1906年6月30日,美国通过了第一部《食品和药品法》。该法禁止生产冒牌和掺假的食品、饮料和药品。当天还通过了《肉类检查法》。由于当时美国的肉类加工厂卫生条件差,食品中含有有毒防腐剂和染料,该法的适时出台,迎合了市场的要求。此后,不断有修正案获得通过。与此同时,按照《农业拨款法》,美国将食品、药品和杀虫剂管理局简称为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1933年,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建议彻底修订已过时的于1906年出台的《食品和药品法》。1938年,国会通过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该法包含许多新条款:管理范围扩大至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授权对食品的特性、质量和容器制定标准;授权对工厂进行检查等。
194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公共健康服务法》。该法涉及的健康问题十分广泛,包括生物制品的监管和传染病控制。此后,《食品添加剂修正案》、《色素添加剂修正案》、《药物滥用控制修正案》和《婴儿食品配方法》等相继出台,使涉及食品和药品安全的法律日臻完善。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