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政策法规 > 上海出台意见

上海出台意见

中国虎网 2011/6/25 0:00:00 来源: 未知
 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意见共分七部分:一、认识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义;二、明确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四、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中医药人才高地;六、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和国际化,扩大中医药影响力;七、实施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意见明确将参照国家中医药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成立由上海市政府领导、各有关部门组成的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要求各区县建立相应组织体系,成立本区县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履行区域内中医药工作管理职能,完善配套政策,保障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意见要求制定和实施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倾斜政策,集中财力资源,优化投入方向,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提出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政府在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配置标准的大型设备,经专家论证和有关部门审核后,纳入政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管理,由政府根据轻重缓急和承受能力安排所需资金。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实行专项补贴,增加对中医药学术继承人、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

  为更好地实施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时转发了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戴宝冬)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