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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不小 瓶颈不少 六大举措全力护航

中国虎网 2011/8/2 0:00:00 来源: 未知
 □ 韦  慧

  基药制度顺利实施

  今年5月中旬,安徽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配送、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6月13~17日,该厅组织4个检查组对17个市的情况进行抽查。近日,该省卫生厅发布的《关于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显示,安徽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对政府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发挥出积极地推动作用。

  基药制度顺利实施

  《通报》显示,所抽查乡镇卫生院均按规定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安徽省补充药品,执行省中标挂网采购目录和价格,大部分卫生院配备和使用的品规数为300种左右。仅在个别卫生院发现基层综合医改前购进的目录外少数品种,如肥东县梁园镇中心卫生院购进的小儿氨酚烷胺颗粒等,霍邱县石店镇中心卫生院购进的氯化钠注射液等。也有个别卫生院违规配备使用非中标采购目录内的药品,如颍州区九龙镇卫生院检查到非中标企业生产的氯化钠注射液和碳酸氢钠注射液,东至县胜利镇卫生院配备非中标企业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哌酮钠、非中标药品吲哚美辛肠溶片、门冬氨酸钾镁注射液等。

  所查乡镇卫生院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公示或电子屏幕等不同形式开展基本药物政策宣传。各地均组织开展了《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学习和培训,芜湖市组织专人编写了《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实用手册》,共印刷5000册分发基层医务人员,推动当地基本药物的合理配备使用。

  所查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均实行网上采购,配备的专职人员均能熟练掌握网上采购药品操作。能够集中上报计划,采购流程合理,基本无缺货断货现象。医院HIS库存管理系统入库金额与基本药物交易平台入库金额基本相符。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委托乡镇卫生院进行网上采购,例如濉溪县等地在卫生院设中转药库,由村卫生室报采购计划,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网采、统一配送。但是,有部分乡镇卫生院采购频率较高,提交采购单随意,少量每月提交订单10次以上。抽查的乡镇卫生院中有的采购限价药品比例均过高,凤台、固镇、凤阳、霍邱、颍州、利辛、埇桥、濉溪的个别卫生院竟高达25%以上,甚至出现单笔采购限价药品大额订单,大额订单主要集中在血栓通、脉络宁、参麦注射液等少数品规。

  抽查的中标药品多能保证配送,总体配送率达90%以上,乡镇卫生院能够在药品送达4日内验收入库和网上确认。但基层大多不知晓应急采购预案,在极少数基本药物短缺时,不能按照应急采购流程采购药品。各地普遍反映当地配送企业配送较好,如在铜陵县安徽丰原铜陵医药有限公司、上海长富铜陵医药有限公司两家配送企业在当地的配送率达100%。但其他地、市另有配送企业如安徽省红业医药、安徽国润医药、安徽华源医药对一些药品品种不予配送或零响应,严重影响了基层用药。

  药品零差率政策执行较好,所有被抽查的乡镇卫生院对2010年9月份前未使用完的库存药品均实行零差率销售。通过检查卫生院的HIS库存管理系统和病人的收费清单,未发现药品加价销售现象。大多数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价格进行公示。少数卫生院未能对基本药物价格详细准确地公布,多为缺少药品生产厂家,或公示药品不全。

  各地的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和支付流程基本合理,抽查无挪用和违规使用药款的现象。在结算票据报送国库支付中心方面,基本上都能做到每月结算一次。核对国库支付中心药品结算回单及药品采购发票,抽查的乡镇卫生院药款结算手续规范,大多数医疗机构已将2011年4月30日之前的手续齐全的药款结算完毕,拖欠时间最长的有2个月。在抽查的17个县中除肥东县外,其他地方均未使用基本药物药款结算系统,影响药款结算效率,不利于分清责任和实时监管。目前,全省使用药款结算系统仅有20个县(市、区)。

  安徽省药品采购中心监管平台监测显示,去年9月至今年6月20日,全省共有175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00%覆盖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网上平台采购总额10.29亿元,配送总额9.72亿元,总体配送率94.5%,入库总额9.15亿元,总体入库率89.5%。基层医疗机构通过平台采购的品规数一般为300个左右,大的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700多个品规。

  配送率最高的5个县(区)为当涂县、花山区、金家庄区、雨山区和黄山区,均接近100%;配送率最低的5个县(区):颍州区(80.6%)、颍上县(85.8%)、贵池区(86.2%)、南陵县(86.8%)和阜南县(87.5%)。

  五大问题不容忽视

  在专项检查中,五大问题浮出水面。

  首先,部分县(市、区)卫生部门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力度不够,对存在的明显问题也不能及时发现纠正。少数地方卫生部门对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实施情况疏于监管;一些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和合理用药培训工作流于形式,一些卫生院院长对基本药物制度认识模糊,对药品集中采购使用配送等环节管理不力。

  其次,在药品采购计划制订、药品验收和入库管理、申请药品用款等方面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导致一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现采购行为不规范。例如,调查中发现部分医疗机构采购计划编制不合理,发送订单过于频繁,导致配送率下降。限价药品配备比例过高,特别是皖北地区。有些不清楚应急采购流程,不能采取合理措施保障用药。

  第三,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水平亟待提高。根据抽取的病例出院清单分析,乡镇卫生院合理用药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在抽查的住院病人处方、出院清单中,不合理用药现象比较突出。部分医疗服务能力较强的中心卫生院反映基本药物不能满足部分临床用药需求,主要表现在儿科和妇产科用药上。

  第四,存在药品配送不及时现象。主要原因是药品配送企业较为分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应药品配送企业较多,配送集中度不高,抽查的颍州、利辛、埇桥、濉溪4个县、区,配送企业数平均为35.7个。或由于品种单一、采购量或利润小而拒绝配送,如安徽华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药品配送不及时,今年1~5月对濉溪县刘桥镇卫生院提交的采购单均未配送;合肥天星医药石台有限公司在对东至县中标药品一次都未配送。

  第五,所抽查的县(市、区)大部分未使用药款结算系统。部分地区存在回款不及时情况。除由于配送企业结算票据送达不及时外,也有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按要求及时送达结算票据到县(区)国库支付中心。同时,也存在卫生部门与财政结算部门沟通衔接不畅的情况。

  六大举措全力护航

  针对以上问题,安徽省卫生厅推出六大措施,以切实抓紧抓好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第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应高度重视,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督查指导,一级督查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医疗机构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医务人员规范使用基本药物,促进制度不断完善。

  第二,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必须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品种范围内,根据核定的诊疗科目和服务功能,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目录范围内配备药品,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以任何理由变相加价销售。同时,要落实基本药物提高报销比例的优惠政策。

  第三,加强对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管理。严格执行网上采购制度,严禁网外采购中标药品或采购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科学制定采购计划,按照规定限定基本药物、补充药品和限价药品的采购金额比例。要按照《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应急采购预案》,建立完善当地应急采购规章制度,确保药品供应配送不断档。完善一体化村卫生室的药品采购管理。

  第四,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加强对《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再学习、再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分层分级组织实施,确保每个医务人员都经过培训,促进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利用医院信息系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进行监管,建立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定期公示不合格、不合理处方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第五,县级卫生部门要与财政部门密切协作,搞好衔接,确保基本药物货款按时足额支付到位。要进一步明晰、优化基本药物采购货款支付程序,明确责任,提高效率。没有使用省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财政结算系统的地方,当地卫生局要与财政局积极沟通,必须尽快使用结算系统,实现对药款结算流程的网上监管。

  第六,建立有效的基本药物制度激励与约束措施。卫生部门切实承担起监管的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细化完善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要督促其整改到位,对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核心,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进行绩效考核,以规范使用基本药物等为主要内容,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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