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今日新闻 > 印度:“发展中国家的药房”与制药巨头的战争

印度:“发展中国家的药房”与制药巨头的战争

中国虎网 2011/9/20 13:40:09 来源:  2011-09-20 大众网-齐鲁晚报 
  生意社9月20日讯 负责这一诉讼的印度最高法院法官自己已经主动退出,因为他之前参加过的知识产权会议,有一些是诺华公司支持的,他担心自己可能会被诺华的观点影响,认为已不适合担任这个位置。目前,这一诉讼被延后。9月10日,无国界医生广州代表处媒体主任曾蔚彬对本报记者说。   曾蔚彬谈及的诉讼是在9月6日,瑞士诺华公司为了取得抗癌药物易瑞沙的专利权,诉诸印度最高法院。   无国界医生称,这是诺华公司又一次试图削弱印度专利法中一项保护公共卫生的重要条款,这项条款是特别用以防止制药公司妄将已知药物申请专利。   这已经不是这家跨国制药巨头和印度政府、印度专利法之间的第一次较量了。   无国界医生向本报记者介绍说,印度专利法在世界范围内是很特殊的。2005年前,印度只对药物制造方法授予专利,对药物本身化学成分并不授予专利。因此,在其他国家取得专利的药物,印度公司可以通过其他生产方法生产仿制版本。   低价格的仿制药物的最终受益者,是被病症折磨的无数患者。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的有关条款,从2005年1月1日起,印度作为WTO成员国结束过渡期,修改专利法,开始给药品的化学成分授予专利。   面对诺华公司对药品格列卫提出的专利申请,印度专利局在2006年1月作出了拒绝,理由是,这项申请只是一种已经不可在印度取得专利的旧药的新形态。   一场漫长的诉讼开始了。2006年5月,诺华就印度专利局的决议,向印度高等法院提出诉状,对印度专利法提出异议,声称印度专利法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并违反印度的宪法。   诺华公司的诉讼最终在2007年被印度钦奈高等法院裁定,维持当地的专利法。2009年,诺华再次提出专利上诉,再次败诉。   无国界医生向本报记者介绍称,让诺华公司和其他跨国制药巨头们头疼的,就是印度专利法第三章(第四条)规定指出的:对于一种已知药品的新形式,除非那种改变(对于该领域的技术熟练人员而言)并不是显而易见,而且与现有药物相比其疗效明显提高,否则不能被授予专利。   当印度履行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其中一项义务,于2005年引进药物专利时,它力求在私有专利权和公共卫生的需要之间取得平衡。   两次裁决,都让世界各地倚靠印度生产的价格可负担药物的发展中国家病人和医生松了一口气。   印度被称为发展中国家的药房,制造的可负担的仿制药,主要出口到发展中国家如泰国、印尼、非洲、拉丁美洲多个国家,也有一部分出口到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无国界医生病者有其药发言人孟甘妮还对本报记者特别指出,在扫除专利障碍、仿制药被允许在印度国内制造之后,仅仅在艾滋病治疗领域,发展中国家的520万艾滋病病人中,超过八成的病人正在使用印度的仿制药。   所以,如果印度专利法中的这一条款被迫修改,印度将要广泛批出专利,专利药从而不受仿制药竞争的影响,廉价药的生产将受到很大局限。而仿制药带来的竞争,已证实是能导致药品价格下降的。   2006年,无国界医生发起、促请诺华撤销诉讼的全球联署行动,全球有超过四十二万人联署支持。无国界医生香港办事处也向诺华制药公司香港办事处递交了联署签名。曾蔚彬告诉记者。   印度的专利法既保护了知识产权,又很好地保护了病人的权利,目前来看是一个比较好的案例。无国界医生病者有其药项目中国员工陈又丁对本报记者表示。(作者:任鹏)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