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企业|药店|医院 > 临海一药店误将耳药当眼药卖险些毁了顾客双眼

临海一药店误将耳药当眼药卖险些毁了顾客双眼

中国虎网 2011/9/21 0:00:00 来源: 未知
药店误将耳药当眼药卖

    去药店买眼药,结果眼睛没治好,还搭了不少冤枉钱,临海的杨先生最近就碰到这种倒霉的事情。

    9月初,临海的杨先生眼睛不舒服,便去临海一药店买眼药水,谁知由于药店工作人员疏忽,将氧氟沙星滴耳液拿给了杨先生。

    顾客用药后眼睛起泡

    年事已高的杨先生,视力不好,两种药品外包装相似,更没料到店员会误把耳药当眼药卖给他。杨先生回家后将耳药当成了眼药水来使用,结果眼睛疼痛难忍,并起泡蜕皮,家人仔细看了“眼药水”后,才恍然大悟。

    于是杨先生找药店讨说法,该药店店长赶忙带杨先生到市一医院治疗,后又经几家医院医治,花去医药费1341元,杨先生眼睛目前已恢复正常。

    “我的眼睛会成这样,是因为我使用了药店错卖给我的眼药造成的,医药费理应由药店全额承担。”杨先生说。但药店认为,杨先生原本眼睛就不舒服,药店要承担医药费,但不应是全额承担,双方协商未果。

    经调解,药店赔偿1200元相关费用

    杨先生联系到临海工商局12315中心,希望工商部门帮助协调。在调解现场,双方便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药店老板认为杨先生的病历与发票上写的部分药水与治疗眼睛无关,药店只承担眼睛治疗部分的费用,最多承担50%的医药费,拒绝全额赔偿。

    杨先生严词拒绝药店老板提出的赔偿方案,坚持要全额赔付,也一度申明向法院起诉,双方均不肯在赔偿金额上作丝毫让步。

    “当时眼见双方情绪激愤,以为调解就要搁浅了,只能抱着尽力做到申诉双方满意的态度,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12315工作人员说。

    截至记者发稿前,记者从临海工商部门了解到,杨先生已获赔1200元,并将治疗眼睛期间所开的发票交给药店老板,表示日后不再追究此事。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