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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春药业为何问题多多

中国虎网 2011/9/21 0:00:00 来源: 未知
    医药“航母”成违规“龙头”!日前,知情人向本报爆料,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春药业”)倚靠“全国医药商业和福建省百强企业”等优势,暗中进行出租柜台、套购药品等违规操作。

  资料显示,同春药业是由南京医药、漳州片仔癀药业、中信信托投资、南京医药百信药房、桂林三金药业等企业法人,在原福州同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改制的基础上成立的大型综合性医药商业企业。

  可是,这家药业“航母”咋会成为违规“龙头”呢?

  顶风出租柜台

  知情人说,同春药业下属公司、“百年老字号”——福州回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简称“回春医药”)至今仍顶风出租柜台牟利。

  早在200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对“出租(借)柜台”严格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严禁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非本药品零售企业的正式销售员,不得在店内销售药品。通知下发近4年,回春医药真的还在出租(借)柜台吗?

  在回春中药店,方回春堂和北京同仁堂两个专柜特别显眼。记者问方回春堂的销售人员“方回春堂和回春堂是否为同一公司”,她说“不是”。记者又问“是租的吗?”“这是公司的事,我不清楚。”销售人员答。北京同仁堂的销售员直接告诉记者:“我是同仁堂的。”

  记者又来到微姿和雅漾两个专柜。微姿的销售人员说“我不是回春医药的,”雅漾的销售人员说“我是药妆企业派驻的。”

  丽生助听器专柜的工作人员毫不避讳,“这是公司租用的柜台,我也不是回春医药的员工”。

  “其实,回春医药出租柜台早已有之”,知情人说,早在2005年,福州小鸟保健品公司等就已在回春医药租用柜台。此后,方回春堂、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等也相继入驻。

  “2005年3月至2007年12月,回春医药出租柜台收入300多万元。公司给承租方的是收款收据。已领200多万元用途不明。”知情人透露。

  回春医药为何顶风出租柜台?知情人道出缘由:“回春医药已被南京医药派驻福州回春医药的总经理等人承包。出租柜台增加了收入,还因承租方派员进场降低了员工成本,冒点风险自然在所不惜。”

  违规套购药品

  记者发现,在回春医药多家门店,“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规定形同虚设。“回春医药给每个门店都下了销售任务,为完成指标,我们也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一柜台人员解释。

  “不单是柜台人员不按章办事,就是公司上层管理人员,也有违规之举”。知情人举例,2007年,在人血白蛋白市场紧缺、物价部门多次下文限制其最高零售价的情况下,同春药业销售部门的一些人,竟以药业公司或医院的名义,向公司购买人血白蛋白,并以高价出售。

  类似事件还在上演。2008年10月,同春药业原现销快配部经理吴水明、经理助理陈春华分两次向福鼎桐山林初效西医内科诊所(以下简称“诊所”)销售3000盒和7000盒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释胶囊(新康泰克)。

  “由于麻黄碱是制作冰毒最主要的原料(2克麻黄碱可合成1克冰毒),而大部分感冒药中含有此成分,可能被不法分子大量购买用于提炼制造毒品,因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对麻黄碱复方制剂的销售和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新康泰克是其监管对象之一。”知情人说。

  一家私人诊所在短短两天内就购进了10000盒新康泰克,这种情况正常吗?在随后的调查中,该诊所负责人表示,诊所并未于2008年10月17日和18日向同春药业购买10000盒新康泰克。

  “上述事件均为公司个别业务员违规行为造成……公司诚恳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的处罚意见……对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负责人给予严厉处罚和当事人辞退的处罚决定。”同春药业回复称。

  “这并不真实”,知情人说,“负责向诊所销售药品的业务员在事发前已辞职,该采购单位也已处于无交易状态。另外,在套购新康泰克中,吴水明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他不仅没有受到处罚,还被提升为同春药事服务公司的总经理,这是处罚还是奖励呢?”

  参与变相贿赂

  “药品回扣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作为药品交流会的组织者,同春药业对此规定却置若罔闻。”知情人向记者道出了同春医药又一违规之举。

  “会上,参会厂家纷纷打出‘购药送积分’(每分折合人民币一元)、购药送药等促销广告,以现金或药品等形式给采购单位予‘好处’”。

  在知情人提供的一份交流会采购清单表上,记者看到: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向北京北大维信生物科技购买了180盒血脂康胶囊,按照“30盒送1盒(每盒会议价11.95元)”的政策,医院可得6盒赠药,折合现金71.7元。

  福州总医院向云南白药集团购买了400盒云南白药胶囊,按照“一次性购进20盒送一瓶云南白药酊(每盒9.67元)”的政策,医院可得药品20瓶,折合现金193.4元。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知情人说,此次交流会付出的积分达几十万分,相当于送出了几十万元。

  在明知法律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同春药业对这种违规行为为何不加以制止呢?对此,同春药业解释,“公司在2007年年底举办过一届药品交流会,在药品交流会中发现个别参会企业可能存在不规范行为,由于参会的上游企业和下游商家众多,超出公司组织和管理能力,为严格遵守药品监管法规,公司迄今再未举办过药品交流会。”

  记者调查发现,“2007年年底举办过一届药品交流会”的回复与事实不符。在一份2007年《福建同春》内刊上,写着“3月17-18日,12月1-2日,公司在金山物流中心分别召开两届交流会”,不像回复中所说的仅举办过一届交流会。

  知情人介绍,对于同春医药存在的问题,此前相关人员曾向主管部门举报,但都未能彻底解决,违规问题屡有发生。“这主要是因为某些部门的干部家属在同春医药担任一定职务,很多问题通过这一渠道都能得到化解。”知情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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