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最高限价仅为10.5元的洛安命,在福建的最高零售限价为283元。
药价是如何抬高的?从一家代理公司包装药品的故事中,或许可以窥到抬价过程的全貌。
11月21日,有知情人士向记者爆料称,福建省今年1月份组织的全省第八次医疗机构用药招标中,一款名为“洛安命”的氨基酸注射液(250ml/12.5g)以113.26元的高价中标,而这还是议价之后的结果。该药在福建的最高零售限价为283元。
2006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专门就精氨酸等354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做出通知。同规格氨基酸注射液(18AA)最高限价仅为10.5元。
洛安命是广州利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四环医药(00460.HK)是洛安命的全国总代理商。利泰制药销售部人士向记者确认:“洛安命很早就由四环医药总代理了,我们只是做点后勤工作,不参与这个品种的销售。”
27倍的最高限价差,正是利泰制药、四环医药联手的结果。
巧破限价
“我们的瓶塞、玻璃瓶都是进口的,原料来自日本,这些都比国内企业成本高”
利泰制药是中外合资企业,已于2010年底递交上市环评申请,其主要产品为营养输液,其中大部分为氨基酸注射液。
氨基酸注射液是临床常用的营养药,用于治疗低蛋白血症、肝病等。国家医保目录中,氨基酸注射液分为18AA、19AA等不同种类、不同剂量。发改委的最高限价也从10.5元到43.8元不等。
然而,利泰制药的“氨基酸注射液”名称后并未标注任何种类字样。上述利泰销售人员表示:“我们的氨基酸和18AA等其他氨基酸是不同的。广东省对这个品种有特殊规定,企业享有自主定价权,价格是经过物价部门备案的。”
记者仔细对比了石家庄四药生产的氨基酸注射液(18AA)和洛安命的说明书,发现其组份完全一致。上述销售人员表示:“我们的瓶塞、玻璃瓶都是进口的,原料来自日本,这些都比国内企业成本高。”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副处长朱德政明确表示:“无论原料是否进口,只要产品的通用名在医保目录范围之内,企业就必须按照国家医保定价执行最高限价。”
显然,利泰制药打了个擦边球:其通用名不在医保目录内。
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显示,所有氨基酸注射液名称后都标注了类似18AA的种类说明,归入医保目录范畴。只有利泰的两款产品没有标注,通用名仅为“氨基酸注射液”。这样,这两款产品就躲过了发改委的价格限制。
利泰制药获得自主定价的权利之后,下一步要做的就是把这一权利转化成企业效益。
四环助推
普洛氨的最高限价为188元,而含量只有普洛氨一半的洛安命最高限价却达到283元
四环药业开始粉墨登场。
由于洛安命不是国家医保药品,想要进入地方医保招标,必须进入地方的医保增补目录。但地方增补的品种相当有限,竞争十分激烈。不过四环医药的“竞争能力”很强。
四环的销售人员李庆丰确认:“洛安命是我们全国总代理的,且仅代理一个品种。”
利泰制药同类的氨基酸注射液共有两个规格,其中500ml的定名为普洛氨,250ml的定名为洛安命。利泰研发中心人士明确表示:“两个品种只有规格上的不同,其余用料、工艺、包装等都是一样的。普洛氨在先,洛安命是后来新上报的一个规格。”
2009年福建省级招标中,普洛氨的最高限价为188元,而含量只有普洛氨一半的洛安命最高限价却达到283元。洛安命实际中标价为113.26元,亦高于普洛氨的98.09元。
小包装的产品反而卖高价,这是一个明显有悖于常识的现象。上述利泰制药销售人员表示:“这可能是四环医药的销售策略好吧。”
四环的“销售策略”果然非同一般。朱德政解释:“进入各级目录的药品,都就要执行限价。依据这个产品的情况,可能是进入了地方增补医保目录,执行各省的限价。”
省级限价由各省物价部门确定,可操作的空间非常大。相比而言,普洛氨的销售就明显不如洛安命。
记者查询2010、2011两年各省的招标发现,凡是利泰制药入围的省份均只有洛安命中标,不见普洛氨的踪影。显然,更高价的洛安命挤占了普洛氨的市场。
辽宁2010年招标中,洛安命以138.72元中标;江西2010年招标中,洛安命的中标价是116.99元;2011年河北省洛安命中标价为113.26元。
正是因为洛安命非正常的“热销”,四环医药业绩获得了超预期的增长。申银万国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对四环医药2010年年报的评价中指出:“公司其他药物收入达到人民币110.8百万,同比增长30.6%,主要因为洛安命销售的强劲增长150%。”
2010年,四环生物共实现收入10.4亿元,以洛安命为代表的代理品种占其收入额的10%以上。
经过多次接触,利泰和四环双方均拒绝透露洛安命的代理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