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今日新闻 > 地下建筑内不得开药店 开办药店“门槛”拟提高

地下建筑内不得开药店 开办药店“门槛”拟提高

中国虎网 2011/11/29 14:03:14 来源:  2011-11-29 新京报 
  生意社11月29日讯       28日,新修订的《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拟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门槛,如除商场以外的2层及以上和地下建筑内不得开设药店,药店及仓库周边25米范围内不能存在污染源。   新老药店相距须超350米   该规定的征求意见稿中,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将有更加严格的规范。其中提出为使京城的药品零售企业布局合理,方便市民购药,新开设的药品零售企业应与已有的药品零售企业之间,可行进的距离须超过350米。   规定指出,药品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农村乡镇以下不得少于60平方米。   如果药店经营范围中含有中药饮片,还应当辟出专门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域,其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   经营冷藏药品须配冰箱   同时,北京拟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及仓库周边,25米范围内均不能有污染源。除了商场之外,在2层及以上和地下建筑内,不得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此外,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能够有效监测、调控温、湿度及进行室内外空气交换的设施、设备,在符合药品存放要求的条件下对药品进行储存与陈列。如果药店经营冷藏药品,还应当具有冰箱、冷藏柜等冷藏设施、设备。   对于经营药品的连锁企业,该规定提出,不但每个门店药品进、销、存情况,都要实现远程查询,而且对于库存应能够及时查询、盘点。药房仓库应设有环境监测功能,对于温、湿度变化及时预警。(记者温薷)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