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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基药全覆盖 减轻群众药费超20亿

中国虎网 2011/12/16 0:00:00 来源: 未知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改的重点任务。自2009年以来,我省以县(市、区)为单位,分三批先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至今年6月底,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制度全覆盖。同时,与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相配套,全省基本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任务,全面推行了编制、投入、管理、人事、分配等改革,政府投入和医务人员收入与服务数量、质量紧密挂钩,“以药养医、以药补医”的机制逐步扭转。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收到了业务量上升、均次费用下降、群众费用负担减少的效果。1至9月,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次均费用同比降低11.16%,住院次均费用同比降低8.94%,门急诊诊疗人次同比增加5.53%;全省基层采购基本药物32.32亿元,实际零售价格平均下降43.1%,减轻群众药品费用负担超过20亿元。

    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要,确保优质低价供应

    基本药物的本义是解决药品供应和合理使用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可以使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针对每一个患者的具体病情,选择最合适的药物、最佳的治疗剂量和最优的给药途径,无论是抗生素也好、激素也好,还是专科用药也好,都做到临床首选,因病施治,对症下药,规范使用。

    一是科学确定基本药物目录。考虑到各地用药习惯的差异,为了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初,我省在国家确定的307种基本药物目录之外,增补了292种基本药物品种。之后,根据实际需求,省组织对增补目录进行了微调。今年6月,为了满足群众对一些慢性病用药、妇科用药、儿科用药等的需求,又对省级增补目录第三次进行增补,同时对所有药品的通用名及剂型作规范化处理。经过调整,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补药物共计281种,其中化学药172种、中成药109种。加上国家307种基药目录,共588种,更好地满足了城乡居民用药需求,引导群众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二是确保基本药物质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坚持以省为单位、以网络为平台,量价挂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规范推进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按照不同质量要求,我省将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包括专利药品、原研药品,单独定价化学药,优质优价中成药,国家保密处方中成药,获得国家奖项的药品;第二层次包括化学药100强企业和中成药50强企业的药品,国家监测期内一类新药,获得美国、欧盟、日本认证并已向认证国出口的药品,首仿药品;第三层次包括其他通过GMP认证生产企业的药品,实行“一品一规一层次一厂家”。新一轮药品采购目前正在公示零售价的1625个产品中,第一层次的药品有227个,第二层次的药品有572个,两者相加占49.17%,从而确保了基本药物的质量,解决了基层就诊群众用好药的问题。

    三是切实降低基本药物价格。实现网上采购监管,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公开。目前,除27种毒麻精放、计生用药等按原采购渠道采购,其余560余种药品均在省网上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新一轮基本药物采购中,省卫生行政部门密切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发挥批量采购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减少流通环节,实现了中标产品价格的进一步下降的目标。与我省上一轮中标产品价格相比,新一轮集中采购基本药物价格平均下降33.75%,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标产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零售指导价相比下降59.79%,省增补目录与省物价局核定的零售指导价相比下降42.66%。

待新一轮招标采购完成,基层配备使用后,人民群众将能得到更多实惠。
    严格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推动群众合理用药

    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终端环节,也是制度能否见效的关键。在制度实施之初,我省就注重加强配备使用管理,明确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并将村卫生室纳入实施范围。为方便病人就医,省还明确,少数慢性病人用药和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与其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二、三级医院提供。

    一是明确报销比例。省明确,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外,不得再使用其他药品,同时按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同时,进一步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和相关政策,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用药范围,拉开基本药物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提高报销比例,引导群众在基层就诊,优先选择使用基本药物,群众用药负担明显减轻。

    二是严格使用监管。为保证药品供应及时,保障群众用药权益,省切实加强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基本药物优质、足量、及时供应,保证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缺货、不断档。对日常采购执行阶段的签订购销合同、建立配送关系、执行采购计划、统一结算支付、配备使用管理、采购评价机制和采购平台建设做了明确的规定。为促进二级以上医院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建立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制度,对二级以上医院采购基本药物和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做了明确的规定,保障群众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能用到基本药物。

    三是加强使用培训。组织全省医务人员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学习,举办全省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师资培训班,共有650人参加省级培训。在全省深入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临床用药培训,大力推广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结合实施临床路径和绩效考核办法,加强用药行为的监督评价,形成科学用药观念,促进基本药物安全使用,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实现医务人员优先选用基本药物,通过良好的用药行为带动基层、影响群众,形成上下贯通的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的氛围和机制,防止了药物滥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加快建立全新体制机制,实现群众长久得益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核心是坚持以投入换机制,以机制保惠民。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全省大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处于自收自支状态,70%左右的收入来自药品加成。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自我补偿能力将大大下降,需要建立完善补偿机制,保障其正常运转。省明确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补助,并纳入预算管理,彻底切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销售之间的利益联系。全省还同步推进基层机构综合改革,加快建立体现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证可持续的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科学长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通过多渠道补偿,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的合理待遇。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经费。
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原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具体收费标准为每诊疗人次10元左右,一般诊疗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同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进行补助,并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
    二是认真做好核编定岗工作。制定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明确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核定编制总量,统筹使用,动态调整。目前,全省绝大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完成核编工作。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国家编制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了医技医护人员编制,农村乡镇卫生院基本按每万常住人口11-15人、有条件地区不超过18人的标准配备了人员,既满足了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也保证了基层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三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在全省推行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有竞争有激励的用人机制。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岗位结构比例,确保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的80%;通过招考和民主推荐等方式,公开选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以“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为核心,组织开展了竞聘上岗、合同签订工作。

    四是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制度。省有关部门制定指导意见,各地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绩效考核分配标准和操作办法。在考核导向上,突出公益性,促进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在考核内容上,突出服务效率,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在考核结果运用上,实行“双考核、双挂钩”,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切实加大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考核,调动了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巩固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方便了群众看病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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