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虎网 2011/12/26 0:00:00 来源:
未知
最严办法可能“力不从心”
为治理抗生素滥用局面,今年8月,卫生部公开征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修改意见,该意见稿被多家媒体称为“史上最严遏制滥用抗生素办法”。
《办法》将抗生素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并通过两个方面来保证分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办法》还将不同级别的抗生素使用权授予不同级别的医师并加重了医师所必须承担的责任,这有利于医师在治疗过程中尽心地为患者的健康负责。但笔者认为,这还远远不够。
严厉标准可能产生负面效果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布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向社会公布。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负责人任用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的重要指标。
关键问题在于,如何来确定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临场应用情况的优劣与排名呢?对此,《办法》并未具体规定。
如果《办法》对医疗机构中抗生素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考核,与卫生部在抗生素滥用整治方案中采取的方法一样的话,即对医疗机构提出一些具体的技术性标准——如要求门诊患者抗生素药物使用率不得超过60%和20%。那么将可能导致医院为了避免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在本该使用抗生素的情况下而不使用,这种看似合法的行为损害的恰恰是患者的利益。
力不从心的根源是“以药养医”
笔者认为,医疗机构滥用抗生素的重要症结在于制药企业、医疗机构以及药品销售企业之间利用我国现有的医药体制进行的“利益共谋”,而这种“利益共谋”的背后也有医疗机构的“苦衷”。
在公立医院的经费当中,政府拨款所占比例不高。和国外“以技养医”不同,我国医院的挂号费等体现医生技术的收费很低,难以支撑起医院的运行。因此,药品销售成为当下医院重要的利润来源,这种“以药养医”的模式,导致医疗机构滋生了“多开药、开贵药”的利益冲动。如果法律规制仅仅是限制医疗机构获得利益,而不是给出替代方案的话,那么可能会导致医疗机构绕开抗生素而滥开、滥用其他药品。
卫生部的这部《办法》显然没有也不可能去触及整个医药体制。那么从根本上杜绝医疗机构抗生素滥用将显得力不从心,也就使得该《办法》未来的实效大打折扣。
据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眼下《办法》已进入最终修订过程。当然,《办法》最终会以何种面目出现,最终会对遏制抗生素滥用发挥多大效用,留给我们的只能是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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