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企业信息 > 广药称王老吉贱卖涉国有资产流失 损失3亿

广药称王老吉贱卖涉国有资产流失 损失3亿

中国虎网 2011/12/26 0:00:00 来源: 未知

】“谁能想到价值1080亿元的王老吉商标,其实商标使用费一年仅506万元?”就在王老吉商标案即将于本月29日开庭之际,其商标所有人广药集团首度向记者披露2003年其与香港鸿道集团签署租赁合同的背后真相。

    其实,因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李益民受贿,王老吉商标被贱租给鸿道集团,从2000年至今,鸿道集团子公司红罐王老吉所有者加多宝集团给广药集团的商标使用费仅从450万元增加到506万元。

    “这涉及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广药集团目前已出具三份不同形式的王老吉商标损失评估报告,最高损失鉴定额达3亿多元,并将向鸿道集团及加多宝“声讨”那失去的商标使用费。据悉,广州市政府将直接督办此事,并委派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事。而加多宝集团则聘请了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其主要合伙人为国际贸易促进会仲裁委原副秘书长。

    李益民受贿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即将于29日开庭的仲裁案,就是围绕目前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的争议重点李益民受贿后续签的王老吉商标租约十年合同是否有效。

    而昨日广药集团高层也向记者详细透露了当年的签约情况。1997年广药集团与香港鸿道集团第一次签订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2000年签订第二次合同,将有效期延长10年至2010年。在广药集团提供的相关合同中,记者看到原合同的具体截止日为2010年5月2日。

    “原合同是签到2010年的,但在2001年8月和2002年8月,李益民分别收受香港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100万港元。所以在2002年11月时,双方又签署了补充协议,将商标续展期限延长至2013年。”上述高层接着表述:“在2003年6月,李益民再次收受陈鸿道100万港元,并在同月签署了第二份补充协议,约定将王老吉商标租期延长至2020年。”

    2020年也就是目前加多宝集团一直认定的合同截止日。

    此后东窗事发,李益民以受贿罪被判刑。而陈鸿道也早已保释外逃,至今未能将其抓捕归案。“就是因为现在还没有结案,所以我们要加紧时间追回权益。”上述高层如是称。

    内外差别大最高损失金额超3亿

    上述广药集团高层还表示,因李益民受贿,王老吉商标被严重贱租,已涉嫌国有资产流失。

    按照李益民签署的合同,从2000年至今,加多宝集团付给广药集团的商标使用费仅从450万元增加到今年的506万元。即使是到2020年,商标使用费年租金也仅为537万元。

    与之相对比的是,2002年销售额还不及2亿元的红罐王老吉,2009年在中国的销售额就已经突破160亿元,甚至超过可口可乐的150亿元,成为“中国饮料第一品牌”,去年更被评为中国最有价值的商标,商标价值1080亿元。

    “即使是我们租给自己的内部公司也没有这么便宜。”上述高层表示,“广药集团下属的合资公司王老吉药业,每年都要按销售额的2.1%向集团缴纳王老吉商标使用费,每年交的费用都达到两三千万元。

    如果加多宝集团也按照以上2.1%的比例交付租金,按照2009年160亿元的销售规模,商标使用费将高达3.36亿元。

    为了追回被贱租的商标使用费,目前广药集团已准备了三份不同形式的王老吉商标损失评估报告,其中最高的损失评估金额高达3亿多元。而这些材料都将在本月29日开庭那天递交。

    加多宝改字体是保护还是窃取

    除了想尽早改变王老吉商标被贱租的情况外,广药集团同时还想指出加多宝集团的宣传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据上述高层表示,加多宝集团近年来一直在悄悄更改王老吉商标,“比如,我们在商标总局申请的王老吉商标是画轴状的,但是加多宝在其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上,一直都只突出王老吉三个字,并没有画轴状。”

    另外,红罐王老吉凉茶的包装字体也和广药集团最初申请的王老吉商标的字体不同。“加多宝这种做法其实就是在弱化王老吉商标,让消费者把王老吉凉茶等同于王老吉商标。”上述高层表示,王老吉这一品牌形象已经存在了185年,属于广州市国资委的资产,而加多宝集团则为民营企业,后者在口口声声说保护民族品牌的同时却篡改商标,窃取国有资产利益。

    与此同时,加多宝集团近期虽对媒体避而不见,但在网络舆论上却大打“悲情牌”,近日更是被评为年度最悲情品牌。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户服务邮箱:200899936@qq.com 客服QQ: 200899936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