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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5家县级医院试点取消药品加成

中国虎网 2011/12/26 0:00:00 来源: 未知

昨天,卫生部副部长张茅称,目前,陕西、湖北、江苏等18个省份已正式启动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试点医院共计561家。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实现形式。陕西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在部分试点县试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浙江省试点县级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通过理顺价格体系完善补偿机制。记者昨天从江苏省卫生厅获悉,今年,江苏15家县级医院已经列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份,省医改办敲定了14家综合改革试点医院。据悉,综合考虑下,又增加了一家县级医院常熟第二人民医院,这样,江苏省就有15家试点医院。记者了解到,南京的江宁区医院早在今年4月份就已经敲定。15家医院分别是:

    南京江宁区医院

    宜兴市第一人民医院

    徐州市睢宁县人民医院

    金坛市人民医院

    吴江第一人民医院

    如皋市人民医院

    连云港东海县人民医院

    淮安市盱眙县医院

    东台市人民医院

    仪征市人民医院

    丹阳市人民医院

    句容市人民医院

    扬中市人民医院

    靖江市人民医院

    常熟第二人民医院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为什么不选择大医院改革,而选择县级医院?南京市卫生局有关人士称,有两个考虑,首先,公立医院改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很多大型三甲医院隶属于不同的部门,限制较多,而且内部体制较为复杂。“比如补偿,有的大型公立医院改革的话,需要政府补偿上亿元,而龙头大医院,更是达到十亿多。而且有的公立医院属省管,有的则是市管,改革操作难度较大,一旦改不好,后遗症也很多,影响也比较大。”而县级医院改革相对简单,较容易有所突破,也较容易操作。另一方面,把今年的医改重点放在县级医院,是因为县级公立医院是区域医疗服务的龙头,还是连接城市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纽带,无论对于解决农村以及区县居民看病就医问题,还是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都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县级医院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一个等级,医生的水平、硬件条件都好不少,如果能在县级医院将市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解决好,那么对缓解大医院看病难很有帮助。”

    取消药品加成

    近日,江苏省卫生厅已经下发了《江苏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今后江苏的县级医院改革最大的亮点就是取消药品加成。在指导意见中,并没有要求县级医院全部使用基本药物,但是规定优先配备基本药物,并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合理使用,不断提高基本药物(基层版)的配备比例和销售金额比例。
有关人士介绍,上世纪50年代,在经济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为了维持公立医院生存发展,国家明确公立医院可以将药品加价15%后向群众提供,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以药补医”机制直接扭曲了医院的用药行为,造成“大处方”、滥用抗生素等突出问题。所以说,这次江苏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扭转“以药补医”是关键。“也就是说,公立医院取消‘以药养医’之后,患者的药费会降低15%。”

    有可能增设药事服务费

    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收入没有了一大块,怎么补偿,让医院能“活”下去?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根据《意见》,改革要转变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渠道。探索实现“医药分开”的具体途径,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改变依赖药品销售收入维持运转的局面。

    有关人士分析说,除了政府投入补贴外,补偿将可能通过“设立药事服务费”来进行。所谓药事服务费,是指患者享受医生诊断和药品调剂等服务所交的费用。有专家认为,取消医院药品加成政策,代之以收取药事服务费弥补相关成本,有利于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

    不过,关于增设“药事服务费”也存在很多争论,有反对意见认为,取消药品加成后,又收取“药事服务费”,这是“变相增加患者负担”。也有专家呼吁将“药事费纳入基本医保”,不用患者自己掏钱,有望减少改革阻力。

    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

    另外,根据《意见》规定,这一次江苏县级医院改革,还将改革完善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开展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674号)精神,以当地前3年(2008年至2010年)各病种医疗费用均值为病种收费参考标准,全面推进试点医院按病种收费改革。积极探索基本医疗保障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改革,及时足额支付符合医疗保障政策和协议规定的费用;充分发挥医疗保障支付方式对医院的引导、制约和激励作用。

    通过这个改革,试点改革的县级医院未来会是什么模样呢?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通过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使县域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有较大提高,“以药补医”机制显著转变,改革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具体目标如下:

    建立健全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各级财政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投入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医疗保障制度支付办法科学合理,医疗服务价格基本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

    所有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均建成高于国家标准的二级甲等医院,部分医院达到三级乙等水平,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显著增强,县城内就诊率提高到85%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全面形成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和出院均次医药费用保持较低水平,增幅低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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