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营销战略 > 取消“以药补医”政策须跟上

取消“以药补医”政策须跟上

中国虎网 2012/1/9 0:00:00 来源: 未知
据《人民日报》1月6日讯,卫生部部长陈竺在昨天召开的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全面取消“以药补医”,理顺补偿机制。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努力创造条件,落实取消“以药补医”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医保补偿作用,稳步推进价格改革,争取“十二五”期间在全系统稳妥有序地革除“以药补医”弊端。今年300个试点县先行推开,力争2013年在县级医院普遍推行,2015年在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开。

  多年来,“看病难、用药贵”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其中药品流通混乱、监管不力、医药腐败造成的药价虚高是其重要原因之一。同时,我国多年实行“以药补医”政策,诱导医院卖贵重药、医生开大处方也加重了群众的医疗负担。因此,加强医疗制度改革、消除“以药补医”弊端势在必行。昨天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主管部门为取消“以药补医”机制排出了具体时间表,这是一件体恤民情、顺应民意、造福民生的大好事。

  俗话说:有破必有立。如果只“破”不“立”,旧的“以药补医”制度革除了,新的后续政策跟不上,医药体制便会“断档”,或将导致医药市场和医疗秩序的混乱,那么这种改革便也走不长远,甚至可能背离其改革的初衷。而医疗行业承载着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实在是“乱”不起的。所以在革除“以药补医”弊端的同时,必须配套后续的制度保障和改革措施,以维持医疗改革的平稳健康发展。

  首先,要配套财政补偿机制。取消“以药补医”后,公立医院应当回归公益轨道,政府应当监控医院的收费标准,其经济收入也要与职工的福利脱钩。而对医院因取消“以药补医”形成的收入缺口,政府要配套落实差额补偿和服务价格补偿政策,以保证医院有足够的收益来维持其正常的经营运转。同时,要加强社会公益保障,制定由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的财政投入政策,向全体公民免费提供包括计划免疫、传染病控制、妇幼保健、职业卫生、精神卫生、环境卫生和健康教育等在内的公共卫生服务,确保社会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其次,要改革医药营销体制。在理顺院内药品管理的同时,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用器材的开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管理。严格控制生产和销售企业准入,规范新药的研制、开发和生产,严防出现仅仅“换药名、改剂型、改包装”的重复性生产。改变药品和医用器材销售方式,鼓励药厂与医院的对接直销。对基本医疗服务药品由国家专管专营,积极推行政府集中采购、配送,大力减少流通环节,控制成本核算,加强价格管理,压缩药价虚高,彻底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最后,要加强卫生行业监管。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卫生监督,严禁各种非法行医,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医疗行业要加强监管,严格规范医院诊疗行为,改进服务流程,简化就医环节,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对医疗从业人员要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责任和职业纪律教育,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对财务工作要严格管理,规范医院物价上涨和各项收费,努力降低运营成本,适应取消“以药补医”后的资金压力,大力推动医疗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最终达到彻底解决群众“看病难、用药贵”的既定目标。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