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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代言医药广告:吆喝“良心药”是否先问“良心”?

中国虎网 2012/5/5 0:00:00 来源: 未知
新华网上海4月30日电(记者黄安琪、罗争光、俞丽虹)“毒胶囊”事件曝光之后,一些明星代言医药广告的现象也再度引发热议,其中修正药业被网民列举出9位明星代言的“豪华阵容”。广告和法律界人士指出,在世界上明星代言医药广告都非常敏感、谨慎,我国亦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限制,应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和社会监督机制,为明星代言医药广告上一道“紧箍咒”。

明星高价代言医药广告被曝光

“毒胶囊”事件曝光后,九位为涉案的修正药业代言的明星也被曝光,其中孙红雷、张丰毅、陈建斌、林永健等分别代言了修正药业的斯达舒、六味地黄胶囊、感愈胶囊等多款产品,同时披露的还有这些明星高昂的广告代言费,其中孙红雷以两年400万元的广告代言费位居榜首。

此事再次在社会上掀起关于明星代言医药的讨论。有媒体报道称,修正药业一年光是花在明星代言上的钱就达近千万,而且仅今年3月,该公司在央视和省级卫视的广告投放金额就达3.46亿元。不菲的明星代言投入也为其带来了巨大的收益,2011年修正药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高达115.04亿元。

此前,演员侯耀华因为代言亚克口服液、渭肠益生元等10则涉嫌违法违规内容的广告,一度引发“侯耀华代言门”的社会热议话题。中国商联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也曾一口气曝光18则涉嫌违法违规广告,赵忠祥、王刚、汤加丽、王海珍等著名人士被一一点名。

是“无辜被害”还是“见钱眼开”?

在关于明星代言医药的“良心”大讨论中,既有骂声一片,也有不少声音表示明星也是受害者,是“无辜被害”。

上海金澄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巍嵩也表示,在媒体曝光前,一些药品“所有证件都齐全”,连监管部门都不知道有问题,这些明星怎么可能知道?比如“毒胶囊”重金属超标需要专业检测,要求明星们去辨别过于苛求。

但更多的社会舆论认为,应不应该随意代言医药产品和懂不懂专业知识没有必然联系。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广告学系主任程士安认为,明星在做产品代言的时候,需要对自身的形象负责,也要对社会公众负责,起码应该了解所代言产品的品质和社会评价。她表示,近几年来的药品广告商,代言明星以自身经历“言传身教”的情况明显减少,而且更加规范,“想必明星们也十分珍惜自己的‘羽毛’,因为一旦代言产品出现问题会严重影响自身的公众形象。”

程士安同时指出,监管部门的失责同样不能忽视,明星代言产品前的自查显然比不上医药监管部门的专业督查,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同样应该追究监管部门是如何在此之前给这些产品贴上“合格”标签的。

明星频陷“代言门”需要怎样的“紧箍咒”?

24日,中商联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演员委员会联合声明,呼吁所有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停止发布有名人、明星代言的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和夸大功效的保健品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两家委员会表示,在这些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中,通过违规、违法编纂,不良企业利用名人和明星在媒体购物领域达到了违规盈利。

除了呼吁,明星代言医药广告是否在法律上有章可循?

上海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缪钧表示,我国现行的广告法等法规并没有禁止明星代言广告;但针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以患者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这也就是说,作为代言人的明星,不能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来证明某种药品或者医疗器械产品的疗效,否则就会涉嫌违法。

缪钧介绍说,我国食品安全法也对明星广告代言行为做了一些约束性的探索,其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要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意味着,一旦被查实为虚假广告,代言的明星也要‘连坐’。”

国外对于明星代言广告的一些举措或可作为“他山之石”。上海市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谭芳表示,一些欧美国家,代言人已经承担了民事担保责任。“例如美国的名人、政治家、体育和运动明星等一般都拒绝代言药品广告,因为风险太大,一旦出现差错,会与药厂一同遭到起诉,代价太高,得不偿失。”

不少国家对于药品广告的数量和内容都有严格的控制。如荷兰严格控制药品广告宣传,寻常电视、报刊上药品广告几乎绝迹。泰国药品与食品委员会对药品广告管理也非常严格,除了少量感冒类常用药外,很少看到药品广告。程士安表示,相比之下,我国媒体中的药品广告的数量和所占比例较大,“有必要对各类广告的比例进行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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