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企业信息 > 医药饮料等三行业税收优惠新规出台

医药饮料等三行业税收优惠新规出台

中国虎网 2012/7/10 13:36:11 来源: 未知

     减税之风吹至化妆品、医药和饮料三行业,但实际效果还有待观察。

    昨日(6月14日),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不含酒精类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通知还称,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宣传费支出,可在本企业扣除,也可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协议归至另一方扣除。

    根据此前办法,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意味着很多化妆品、医药制造和饮料企业享受的抵扣比例较其他行业可以翻倍。

    北京世纪嬴盟投资管理公司合伙人李丽君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今年的税收清算汇缴工作已经结束,如果今年没有抵扣部分可以结转至来年。“这对于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占总收入比重较大的企业无疑是重大利好。”李丽君表示,但在实际执行中,可能很少有大型企业能享受这一优惠,原因在于该类费用通常在总收入中的占比一般不会超过30%。

    为验证此项新规的实际效果,记者随后查阅了上述三行业中几家上市公司的财报,总体来看,此项规定至少对相对较大公司的影响不大。以上海医药(601607,SH)为例,去年年报显示营业收入共计545亿元,其中广告宣传费仅为5.87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只有1%多一点,远未达到15%的法定抵扣比例。而乳业三巨头蒙牛、伊利和光明在广告宣传上尽管豪掷70亿,但广告和宣传费用占总营收比例最高的伊利股份也仅为10%左右。

    李丽君认为,上述新规定至少对大型企业来说信号意义强于实际效果,而新兴企业为扩展市场会大举做广告、搞宣传,就有可能享受到此项优惠。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户服务邮箱:200899936@qq.com 客服QQ: 200899936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