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政策法规 > 229项中医常见病诊疗指南标准发布

229项中医常见病诊疗指南标准发布

中国虎网 2012/7/18 13:30:59 来源: 未知

229项中医常见病诊疗指南标准发布2012年07月17日09:55健康报作者:冯磊

   7月14日,中华中医药学会在北京召开中医常见病诊疗指南系列标准发布会。中医外科、妇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肛肠科、骨伤科共8个临床专科229项标准正式发布,《中医古籍整理规范》10项标准同时发布。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中华中医药学会会长王国强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悉,截至目前,中华中医药学会已发布了11个临床专业397个病种的标准,初步形成了中医常见病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体系。系列标准的发布实施标志着中医常见病临床诊疗有了基本的、可遵循的规范和依据,对于促进中医药学术发展、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改中的作用、促进中医药走向世界等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王国强指出,标准化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是国际社会认识、认可中医药的重要基础。中医药标准化能够进一步推动中医药资源优势转化为科技、文化和经济优势,能够进一步促进中医药国际传播与发展。

    王国强要求,中医药行业要以发布实施中医常见病诊疗指南系列标准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中医药标准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以发布实施中医常见病诊疗指南系列标准为抓手,进一步提升中医药学术发展水平;以发布实施中医常见病诊疗指南系列标准为动力,进一步加快中医药标准化建设步伐;以发布实施中医常见病诊疗指南系列标准为起点,进一步推进中医药标准的应用推广,将中医药标准作为重大项目的立项、实施建设和评估、验收评审的基本要求,形成中医药标准应用推广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以发布实施中医常见病诊疗指南系列标准为基础,进一步发挥学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