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今日新闻 > 医疗机构购劣质药 储药不当要受罚

医疗机构购劣质药 储药不当要受罚

中国虎网 2012/8/4 13:22:43 来源: 未知
       百姓问政      医院、药房如果购进劣质药品,或不遵守保存规定导致药物失效,统统都要背负法律责任!     明日,《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将正式实施。作为我省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一项重要法规,对市民将带来哪些影响?     昨天,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肖红、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林幸华接受了本报《百姓问政》记者的专访,他们表示,这次新法规,从很多细节着手,来保障市民用药安全。     细节一:市民用药80%来自医疗机构     购药单位必须记清“流水账”     “药品总量的80%都是通过医疗机构提供给患者使用的,”肖红说,所以,规范医疗机构的用药最为关键。     8月1日将要实施的《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明确表示,“药品使用单位购进药品,应当查验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所销售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并核实销售人员持有的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药品使用单位购进药品时应该索取、留存供货单位的合法票据,并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据、账目、药品相符。”     新法规对药品使用环节的购进渠道、进货验收均予以明确规范,     “这些流水账都要记录在案备查。”     新法规还“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对影响药品使用质量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有关部门收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细节二:违法购进劣质药品     医疗机构要受到严罚     肖红公布了一则刚处罚完毕的案例:今年3月,该局稽查分局在对某医院药房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几种头孢类口服抗生素,由张某提供,而此人半年前曾因为无证经营药品受到过处罚。     经查得知,张某是假借某医药有限公司名义与这家医院进行药品购销活动,有3种药品货值33000元,医院已使用其中26000元的药品。后经检验,认定有一种口服抗生素为劣药,货值6000元,已使用完毕;随后,该医院药剂科某工作人员承认因与张某是熟人,所以只查看并留存他提交的复印资料,未严格审查其资质。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