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法规文件 > 注射器超越经营范围与无证经营之辩

注射器超越经营范围与无证经营之辩

中国虎网 2012/8/11 14:33:18 来源: 未知

注射器超越经营范围与无证经营之辩2012年04月09日08:59医药经济报作者:王张明

    【案例】

    某地药监局在检查中发现,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B向辖区C医院销售体外诊断试剂的同时,还销售了一次性使用注射器(注:为三类医疗器械)。销售上述产品时,该企业均提供了抬头为B企业的销售出库清单,并开具了发票。B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上注明的经营范围为“体外诊断试剂(特殊管理诊断试剂除外)”,其经营的体外诊断试剂均为二类医疗器械。

    对B企业的上述经营行为如何定性,稽查人员产生了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B企业经营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扩大经营范围。B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上注明的经营范围仅为体外诊断试剂,且均为二类医疗器械,若其经营三类医疗器械,则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降低经营条件”的规定,属于扩大经营范围。

    第二种意见认为,B企业经营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的行为应当定性为超越经营范围。B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上未标明其经营的体外诊断试剂是二类还是三类医疗器械,而体外诊断试剂在分类上既有二类又有三类。虽然B企业经营的仅为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不能经营三类体外诊断试剂。B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二)超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列明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规定,属于超越经营范围。

    【评析】

    扩大与超越经营范围辨析

    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给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扩大经营范围”是指擅自经营不同管理类别的医疗器械行为,它只包含一种情形,即具备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的企业经营了三类医疗器械。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并不在这种情形之内,因为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如果这样的企业经营了高管理类别的医器疗械,应当归为无证经营的范畴,而不是扩大经营范围。“超越经营范围”是指擅自经营相同管理类别的其他医疗器械产品的行为,这种情况有三种:(1)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未列明的其它种类二类医疗器械;(2)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未列明的其它种类三类医疗器械;(3)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未列明的其它种类二类医疗器械。

    需要指出的是,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可以向下兼容同种类的二类医疗器械,这一点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复给卢湾分局的《关于同科目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范围核定问题的批复》中得到印证:“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二类产品的风险程度、监管要求次于三类。我局核准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含有三类产品的,表明该科目中的二类产品同时获得了经营许可。”如果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含有三类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则二类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已在其合法的经营范围之内。

上一页12下一页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