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今日新闻 > 报告称近9成受工伤工人索赔遭拒

报告称近9成受工伤工人索赔遭拒

中国虎网 2012/12/17 13:27:29 来源: 未知

  到了年底,农民工的权益问题再次受到瞩目。日前,一份由北京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公益机构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联合发布的《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安全与职业保护调研报告》,将目光聚焦到农民工的职业保护领域。

  《报告》研究者用5年时间,全程跟踪统计了北京地区约50个工地的73起工伤案例后发现,在遭遇职业灾害的群体中,89%曾遭遇工伤拒赔,而建筑业资质挂靠、层层分包机制,令37.1%“带队进城”的包工头,转身成为资方拒赔的“帮凶”。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0万亿元大关,成为中国经济第一支柱产业。而建筑业农民工,已占中国农民工总量的1/5,占中国人口的3%。上述《报告》却显示,职业灾害与工伤拒赔,已与“恶意欠薪”并列成为建筑工人的主要伤害源。其中,超过一半职灾工人是因“防护措施缺失”和“频繁赶工”而导致工伤事故,高空坠落又是最主要职业灾害,占到58.9%。

  《报告》还显示,95.9%的职灾工人没有受过正规的职业培训,仅4.1%取得过职业资格证。“职业培训的缺失导致建筑工人无法做到按章操作、安全施工。”《报告》执笔人李大君告诉记者。此外,“维权难”仍困扰着职灾工人。高达89.1%的受访者既无劳动合同、又无工伤保险。“劳动关系认定”,被60.2%受访者列为第一大维权难点,“赔付执行难”位列第二。

  “工伤索赔程序的‘一头一尾’,让高达八成的职灾工人遭遇‘杀手锏’,工人实得赔偿与应得赔偿之间差距小于10%的维权案例,只有2.7%。”《报告》写道。

  调查同时显示,受访职灾工人中,只有15.1%选择严格按照工伤维权程序维权,七成选择以法定程序之外的方式维权,甚至有12.4%的工人放弃了维权。“维权程序繁琐、时间成本高是放弃的最主要原因。此外,支持这部分群体维权的力量,一半来自社会公益人士,近三成来自其亲友,来自司法渠道的支持太少,只占调查样本的1.4%。”李大君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认为,建筑业资质挂靠、层层分包制,极大降低了建筑工人的安全保障。工伤之后,还诱使包工头与工人“反目”。

  “资质挂靠与层层分包已成为建筑行业通行的潜规则。即总包建筑公司不直接组织工人施工,而是将工程以专项施工的方式,分包给劳务分包公司。调查样本中,94.5%工人所在的劳务分包公司为私人挂靠,由包工头拉人进城。私人挂靠者为实现利润最大化,降低安全生产设施投入、安全管理流于形式,76.7%的职灾工人未受过工地的任何安全教育。”《报告》写道,“而一旦发生工伤,总包公司往往推给劳务分包公司,劳务分包公司推脱给包工头。包工头不一定具有支付赔偿的能力,又不愿为失去劳动能力的工人负责。因此,调查样本中没有一例获得了总包公司的赔偿,仅11%获得了分包公司的赔偿。”

  从《报告》调查情况看,在出现职业灾害后,只有8.2%的包工头对工伤维权报支持态度,而高达89.1%包工头对工人的工伤维权态度消极,其中,有近四成的包工头,直接阻碍工人的维权行为。

  《报告》因此呼吁,国家应严格杜绝资质挂靠、层层分包、转包等非法行为,力促建筑总包企业与工人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工会、人社部门、教育等部门,为建筑工人提供免费的职业教育。“完善《工伤保险条例》也很重要,将工伤赔偿‘先行支付’到劳动者最需要救助的阶段,而不以‘没有工伤保险’为借口。”李大君建议,“在工伤认定程序上,建议落实‘举证责任倒置’的操作原则,只要用人单位拿不出工人非在本单位遭受工伤的证据,就要采信工人工伤的事实,启动工伤快速认定程序。”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