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备受关注的《关于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即将发布的消息在业内不胫而走。一周前,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就透露该意见已走完程序。据知情人士透露,《意见》关于药品流通规范、医院处方外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等内容在业内已反复讨论过。对市场影响最大的要数新提到的建立药品出厂价格在线监测制度。九州通集团业务总裁耿鸿武告诉本报记者,《意见》已修改多次,他看到的最后版本有23个条款,建立药品出厂价格在线监测制度是以前流通领域没有提到过的概念,对整个行业的影响现在还难以判断,具体会怎么执行有待观察。
是悬崖还是跳板
为引导市场形成合理价格,主管部门将定期发布药品出厂价格等信息,并对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参考主导企业成本及药品采购价格、零售价格等制定和适时调整最高限价,建立定期调价制度。
谈到价格,很多企业敬而远之。广州市百宁
医药有限公司质量负责人何永佳告诉记者:“药品出厂价主要包括生产成本(研发成本、原辅料成本及人力、水电等运营成本)及流通费用、税金、广告、
企业利润等部分,进行动态、阶段性的价格监测有利于各方有效地评估某一时段的价格,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压缩流通环节的操作空间,加上药品流通行业的批零差率本来就很低,在新版GSP推进加速的环境下,企业压力还是蛮大的。”他认为,就药价而言,目前有一种叫撇脂定价,这类产品以原研药或独家经营的产品为主,企业希望短期收回成本,定价较高;另一种是渗透定价,这类产品多是普药,市场对其价格敏感,或是生产经营费用随经验的增加而下降等让它们的定价较低,若实现药品出厂价在线监测,这些药品的价格体系都会面临大调整。
有人担心,企业以提高出厂价的方式缩小与中标价格的差价,进而规避上述政策。对此,余波表示,如果拼命压低企业利润,生产企业最后无法进行新药研发投入。而合理定出药品出厂价,同时明确流通领域的利润,与做好药品招标采购、供应体系都是相关联的。余波在某药企任营销副总裁,在他看来,“特别是对需求量小,但又有配送要求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都会面临很大的成本压力,进而影响到其积极性,从政策方面为相关企业提供利益保障很有必要。”
如果说前者侧重对药价的限制,那么建立谈判机制就是对购销行为的规范。专家称,“谈判机制可有效地理顺药品价格与质量、价格与销量的联动关系。”何永佳则认为,谈判机制要依靠机制设计本身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如药品配送模式和后续监督机制等因素,都直接影响对医疗机构的激励与约束。而且,一般经营企业不会轻言放弃,即使是那些资金困难、效益低下、难以运作的企业,也大多会考虑转型为不带有GSP物流的公司,比如专业的学术推介公司,或是医药巨头驻当地的办事处。他们仍然在网络或人际关系等方面拥有一些资源和优势,此时或许是重构、提升药品流通质量的一次很好的时机。
注重流通效率
而医药流通行业还面临着另一个现实:2011年以来,过半数A股医药商业企业的毛利率出现环比下滑。商务部日前发布的药品流通行业运行报告显示,去年以来国内药品流通规模保持较快增长,但效益并不乐观。“集中度的提高没有现代化管理的理念、方法和系统来保障,就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提高集中度。而现代医药物流则是要解决企业内部运行效率、供应链整合、行业整体水平提高的问题。”耿鸿武这样对记者说。
目前,用现代方式改造原有落后的医药物流体系,实现库存最小化、环节最少化、成本最低化和物流低碳化,是医药流通行业改革和整体水平提升的关键和方向。值得关注的是,为优化流通环节,《意见》还提出零售
药店是购药的重要渠道。特格尔中国药店采购联盟理事长刘丰盛认为,这一政策信号将对零售药店的发展带来巨大的机遇。这种鼓励方式是好的,但其实施起来应该会比较困难,一旦
医院利润来源受阻,而政府补贴又不到位,矛盾反而会进一步激化。
在这个过程中,产业的阶跃就会遇到另一个难题。全国现有1.3万家批发企业和42万家零售企业,若按要求配备执业药师,人员缺口很大。何永佳认为,“企业的硬件固然需要投入较多资金,对一些中小企业有一定的难度,但软件方面的问题更令人担忧,因为人员配备不是短时间内可以解决的,文件系统的改造也需要一个过程。单看配备执业药师这一条,人员缺口问题就很明显。对提高行业整体效率,我们非常希望新版GSP的四个配套文件能有具体的措施。”
为引导市场形成合理价格,主管部门将定期发布
药品出厂价格等信息,并对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参考主导企业成本及药品采购价格、零售价格等制定和适时调整最高限价,建立定期调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