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26日下发公示,将格列卫(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和达希纳(尼洛替尼胶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包括赫赛汀在内,为实施大病医保,江苏已将3种高价药物纳入基本报销范畴。江苏、浙江等地的行动,仅仅是全国大病医保推开后对药厂产生影响的一角。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起码有超过20个省(市)公布了大病医保实施细则,相关治疗药物的遴选和医保报销工作也正式启动,预计下半年将形成较为明确的格局。
就目前看,新农合与大病医保相对接,地市一级进行统筹是各地的主要做法,由于大病医保报销资金主要来源于医保基金,因此,新农合持续的支付能力也让业界倍感担忧。
对接医保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包括新疆、黑龙江、江西、浙江、辽宁、福建、山东、山西、青海、安徽、内蒙、贵州、河北、西藏、广东等省(自治区)均已制定大病医保相关细则,主要参考有关部门此前提及的肺癌等20个病种作出了调整。
2012年底,国家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但未对大病医保筹资额度或比例有具体规定,主要是考虑各地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和医疗费用水平的差异,由地方自定。
现阶段,各地大病医保资金主要来源于新农合基金,部分地方在城镇职工医保与城镇居民医保中试点。而此前分析认为可能会单独制定大病医保的
药品目录或将被否定,以地方三大医保药品目录为报销范围,地方根据财政收入和医保结余情况设定报销比例与范畴,由地市一级统筹,自付部分设立封顶线,因此各地政策差异较大。
江苏省3月初就下发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谈判机制将部分特殊药品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将不在《江苏省基本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之内的药品,如抗肿瘤分子靶向药、罕见病药等,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药谈判范围,通过建立谈判机制,将部分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支付,按《目录》乙类药品进行管理。
除江苏,近期浙江省、辽宁省分别将盐酸埃克替尼片(商品名“凯美纳”)、苯丙酮尿症的特效药纳入省医保支付范围。
大病医保政策是新农合、居民医保资金对支付结构的重新分配,对实际
疾病治疗的直接影响将是高价药物和治疗手段应用面的拓宽,这些政策的推行必然伴随治疗药品的结构改变。
分析人士认为,此举将带来抑制需求的释放。考虑到患者基数,
肿瘤用药、终末期肾病用透析液将是大病医保转移支付的主要对象,具有比价优势的仿制品种将成主要受益方。
而对于跨国公司在大病医保政策中的机遇,礼来中国肿瘤事业部总经理邢军并不看好,认为跨国公司的创新药物在价格上无优势,因此在医保广覆盖、保基本的大环境下,本土
企业可能比原研跨国药企更加受益。“希望各地更多考虑大病治疗药品真正的性价比。”
RDPAC媒体沟通总监左玉增告诉记者,目前各地大病医保保障新增医保目录之外的药品的层次及增加的数量,主要仍取决于地方财政能力,新增外资产品的江苏、浙江等省均属发达地区。
基金考验
有关数据显示,2012年新农合的当年基金使用率达105%,首次出现当期赤字,此前的2011年,使用率仅为83.5%,至2012年,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1363亿元。
另有原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新农合筹资中,2011年,中央财政投入所占比例逐年提高,地方财政投入占比大致稳定,两者分别为37.7%和46.7%,个人部分则呈下降趋势,为14.73%。
依据原卫生部数据,至2012年,新农合实际人均筹资水平约300元,筹资规模超过2400亿元,其中超过八成来自财政投入,到2013年,人均筹资水平将增至340元,筹资超过2700亿元,约占三大医保基金筹资额的1/3。
对此,有学者指出,数据显示新农合基金并不十分充裕,对政府财政尤其是地方财政十分依赖,这样的数据及其结构下,以新农合基金为主要来源的大病医保政策能否得到较好的执行及持续,学者持谨慎态度。
采访中,健赞公司政府事务副总监林晋则认为,当前不完全是钱的问题,大部分地区的医保基金仍有较大结余,关键是需要合理的支付方式,放开封顶线,才能真正解决大病问题。
不过,有消息人士透露,未来新农合或将统一管理,主管部门将提高统筹层次,实现与城镇医保相匹配,同时“通过分级管理,利用报销梯度和转诊制度来控制就医行为的向上流动;用基金调剂来解决城乡和区域之间不平衡。”
东方证券分析师也认为无需担忧,因为1363亿元结余为大病医保的开展奠定了较好基础,与目前城镇职工、新农合参保总人数共计10.57亿,平均每人按40元筹资
标准估算,可保证连续3年的需求。此后考虑大病医保筹资的情景假设,2012~2015年的累计结余仍能维持在2000亿元左右,足够保障大病医保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