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虎网医药网 > 医药资讯 > 政策法规 > 辽宁高值医用耗材

辽宁高值医用耗材

中国虎网 2013/4/26 0:00:00 来源: 未知
辽宁省县以上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省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政策和网上采购制度,严禁医疗机构网下采购;除国家规定的特殊药品外,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100%从网上选购中标品种;将高值医用耗材纳入到省集中采购范围并于今年启动实施。省卫生厅、省政府纠风办近日联合下发的《省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作出上述要求。   辽宁省卫生厅负责人强调,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七个严禁”,即严禁不合理临床使用抗菌药物,如抗菌药物使用率过高、用药强度过大等;严禁扩大检验检查范围;严禁不合理使用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如无节制地使用CT、磁共振等大型设备进行检查;严禁过高比例使用营养药物;严禁不合理使用抗肿瘤药物;严禁过高比例使用高值耗材;严禁无限制使用高新技术。   辽宁省卫生厅负责人表示,有效解决过度医疗问题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继续落实医患双方签字协议制度,实行患者入、出院时进行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双向协议签字,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在已经有0个对此文章发表过评价0个人发表过求助问题查看所有评论
请正确输入正确电 话
    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对以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北京虎网纵横广告有限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如您有意投稿,请点击“我要投稿”。
中国虎网纳您良言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手机/微信: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为了使您更方便的找产品本站开通了全国医药代理商联络QQ群:(群①:62942367 群②:54524537 群③:104496983)
广告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30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编号:11010502000363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2273号-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
虎网医药招商网(www.tignet.cn)版权所有,谨防假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