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式印发《2013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卫办医政发〔2013〕37号)(以下简称《整治方案》),决定2013年继续深入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
三年整治最后一年
针对此前国内普遍存在的抗菌药物滥用问题,2011年,原卫生部在全国启动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活动计划分三年实施,旨在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今年是三年活动的最后一年,纵观《整治方案》,在抗菌药物购用品种、品规数量上与去年没有区别。方案规定: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口腔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肿瘤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儿童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精神病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10种,妇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40种。
另外,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如住院、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抗菌药物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上也与去年相同。
但是,对于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2013年的《整治方案》要求:医疗机构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报备情况进行合理性审核。
卫生计生委表示,今年是全面总结,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关键一年。《整治方案》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和医疗机构要在三年专项整治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制度、指标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活动成果,坚决避免出现“反弹”现象。
将活动重点转移到监督医疗机构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上,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从阶段性活动逐步转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促进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