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药店刷医保卡买药,药店不给开发票,市民对此感到不解。
针对市民的疑问,导报记者先后采访了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市国税局,但两部门的说法大相径庭。市医保中心坚持,市民不能再向药店索取发票。而作为发票主管部门的税务机关则认为,按照相关法规,只要消费者有向药店要求开具发票,药店不得拒开。
市国税局称,近期将到医保中心了解相关情况,并进行协商事宜。
争议一:医保卡内的钱是谁的?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顾客使用医保卡买药,实际是使用医保中心支付的医保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目前,市民的心里都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医保卡里的钱是自己的钱,所以药店就该开发票”,其实不然,我们才是真正的“支付者”,所以发票应该是开给我们的。
对此,市国税局的工作人员则不认同。“医保卡内的医保基金是国家的一种福利政策,其中有部分的钱确实是由消费者本身以及供职单位共同缴交。所以,严格说来,医保卡内的医保基金确实是属于消费者自己的钱,并且医保中心作为医保基金的管理单位,只是将这部分钱经手管理后再支付给消费者,并不是医保基金真正的持有者。”
争议二:发票开给医保中心?
“据漳州目前的情况,医保中心所有定点药店每个月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到医保中心进行结算。”漳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称,“全市现在有50多家定点医保药店,我们都据实申报,按月结算。如果商家再给顾客开发票,可能就会造成二次报销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