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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法》已经开始实施,但社会各界依然对其给予了很大关注

中国虎网 2013/5/16 0:00:00 来源: 未知
昨天,记者获悉,中国精神病医疗使用者与幸存者网络(CNUSP)发布的《精神卫生法民间评分报告》显示,律师、心理学家等10名不同身份人士指出新法存7点不足,包括监护人权力过大、诉权缺乏保障等。北京、南京、杭州3位精神病医疗幸存者用EMS将此报告寄给了卫生部、全国人大法工委、残联三部门,呼吁更多倾听多方声音。   民间报告为新法打60.2分   这份报告以打分的形式,调查了律师、心理学家、精神病非自愿医疗亲历者、精神病医疗用户、家属、学者、社工、记者、精神科护士、国外人权法学生共10位不同身份的专业人士。“如果以百分制的话,您对精神卫生法打多少分?”评分结果显示,最高85分,最低30分,有6位给出了及格线及以下的分数。除一位不想评分外,该新法平均分勉强及格,为60.2分。   报告指出,法律存在七大不足,包括监护人权力过大、诉权缺乏保障、医生解释权过大、社工服务被忽略、心理服务被限制、支持性体系不足、歧视无法避免。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副教授、陈国明案代理律师刘瑞爽说:“我国精神卫生法过多、过大地依赖监护人制度。按照现在法律的规定,有没有精神卫生法,都无法避免陈国明被强行送精神病院”。同时,刘瑞爽指出,精神卫生法没有落实诉讼权利问题。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教师何玲丽也认为新法与我国民事诉讼法在行为能力认定程序上衔接仍有改善空间,而英国利兹大学法律研究生则担忧医生以诊断为由限制一个人在医疗机构,没有时间限制,极有可能对“住院以自愿为原则”架空。   曾因自由恋爱被父母阻挠,被北京回龙观医院强制收治的幸存者陈丹结合自身的遭遇,也认为,精神卫生法提出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治,这一句的规定很模糊,缺乏具体操作。   深圳一名多年服务精神障碍康复者的社工认为,整部《精神卫生法》最大的缺憾就是没有提及社工服务;北京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副主任徐凯文认为,法律将心理治疗限定在医疗机构进行,实际上会导致剥夺大多数需要心理治疗服务的患者获得高质量心理治疗服务的权利。   自闭症人士的家长潘中泽,根据自身照料心智障碍儿子三十多年的亲身体验,在评分报告中多次强调,“为改善精障者(心智障碍者)情绪、行为问题,应当以维护其权益为主,而非流于管制,采用社工介入+心理辅导+适当药物。”   反抑郁歧视第一案当事人袁毅鹏目前正处于康复状态,担忧精神障碍者即使康复后继续找工作,融入社会也会遭受歧视,他建议法律加入侵犯名誉权的相关规定。   关注“被精神病”建互助网络   3位精神病医疗幸存者是在网络上知道了中国精神病医疗使用者与幸存者网络的,由于有遭受过精神病医疗的经历,于是便加入了这个网络。诸宁说,“我在这里能找到有共同语言的人交流,为能成为其中一员而感到光荣”。   中国精神病医疗使用者与幸存者网络在2012年8月份成立,以成员间自助互助为宗旨,持续关注中国精神卫生领域变化。网络成员以幸存者为主,律师、社工、学者、心理医生、护士、记者、引导师等专业人士作为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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