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市国税局的工作人员则不认同。“医保卡内的医保基金是国家的一种福利政策,其中有部分的钱确实是由消费者本身以及供职单位共同缴交。所以,严格说来,医保卡内的医保基金确实是属于消费者自己的钱,并且医保中心作为医保基金的管理单位,只是将这部分钱经手管理后再支付给消费者,并不是医保基金真正的持有者。”
争议二:发票开给医保中心?
“据漳州目前的情况,医保中心所有定点药店每个月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到医保中心进行结算。”漳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称,“全市现在有50多家定点医保药店,我们都据实申报,按月结算。如果商家再给顾客开发票,可能就会造成二次报销的情况。”对此,漳州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认为该做法有待商榷。“医保中心仅仅是医保基金的管理者,并不像消费者和药店之间构成购销关系,其实并不应该由药店开具发票给医保中心。同时,如果医保中心接受医院开具的经省财政厅批准的结算票据,各定点药店也应该按照类似的做法更为适宜,而非使用发票。”
争议三:消费100元内不能要发票?
“不少市民使用医保卡刷卡买药的金额大于100元,但漳州医保卡每日刷卡的上限是100元,因此超过部分需由市民自己付现或刷银行卡,而这部分的钱确实可以向药店索要发票并进行报销。但如果是100元内使用医保卡买药,则不能再向药店索取发票。”漳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称。
漳州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认为此说法并不准确,消费者使用医保卡购药,消费者与药店二者间形成购销关系,消费者就有权向药店索取发票,无论金额大小,即使一块钱的消费金额,药店都应该开具发票。并且超过100元以上金额的消费必须开具发票,是强制性的。
争议四:消费者要发票造成二次报销?
“市民使用医保卡在药店买药,就已经是报销了,如果再向药店索要发票,岂不是要二次报销?”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说,“既然刷卡的同时已经报销了,市民索要发票就没有必要了。”工作人员称,好比去超市购物,如果给现金,超市会开发票,但如果用超市购物卡,超市就不会开发票,因为购卡时,已经纳过税。
“其实这和超市购物是两个概念,购物卡与医保卡不同,购物卡相当于提货单,消费者持卡购物就是‘提货’。”
漳州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认为这是纳税意识上的偏差,市民刷医保卡购药,索要发票并不一定是为了报销,“因为发票也可以作为一种维权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力。‘能不能开发票’与‘开发票是不是要去单位报销’是两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