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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阳新县龙港阳康大药房

中国虎网 2013/5/18 0:00:00 来源: 未知
 一家连锁药店,月底盘点时发现有七八家分店库存都少了许多药品。总店怕追究处罚店长及营业员影响他们的营销积极性,还怕店长及营业员集体辞职走人,只好把责任转移,把板子打到收款员身上。各个分店依据药品短缺的多少,强行从各分店收款员工资中扣除。对此,各分店收款员都感到冤枉,但又无可奈何。因为收款员没有技术含量,很容易在社会上招聘,而药店营业员要是集体辞职了,药店也就无法开下去。对此,各分店收款员想讨说法,但却不知道怎样做才好。读者朋友,如何解决这件事情,请您帮他们想个办法吧。   观点一:向上级公司申诉   找“糊涂官”讨公道   □湖北省阳新县龙港阳康大药房 成良献   药店库存少了药品将板子打在收款员身上,这是典型的“糊涂官”,收款员应联合起来,找总店负责人讨公道,并协助药监、公安介入调查,查清丢失药品的去向:是店长私吞,还是仓库保管员挪用,亦或是店长与店员合伙捞外快?这是个原则问题。另外,企业对员工要一视同仁,怎么没有技术就该背黑锅?如果不找到真凶,就会更加纵容作案者继续作案。难道每次找不到作案者就拿收款员顶罪?这也太不公平了。作案者一日不找到,药店药品就一日不安宁,人心惶惶还能做生意吗?因此,必须正本清源,还收款员清白!   以恰当的方式反映问题   □山东益寿堂药业有限公司 朱丽华   盘点,是药店一项必须定期开展的工作,不论是盘盈还是盘亏,药店都需要做出处理。   一般而言,药店出现盘亏时,责任是要落实到人的。有明确责任人员的,由其承担一定或全部的盘亏数额,没有明确责任人员的,则需要集体负担;而集体负担之后,自然还面临着短缺数额在店员之间的分担问题,而分担的依据,多数事先都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很明显,总店在处理此事时采取的方式存在很大问题。   一是原因未查明就处理很武断。药店出现盘亏一定是有原因的,或是丢失、或是被盗、或是破损、或是因赊欠原因货品已出库而未作应收记录,再或者是售货后未收款,等等。总之,有很多因素在里面。药店药品缺失的原因未查明,就武断地将板子打在收款员身上,非常不合理。   二是集体责任个体分担不公平。从总店处理问题的原则上看,具有非常明显的偏向,为了稳定店长及营业员的积极性,就可以不顾及收款员的正当利益,处理问题并不公平。收款员也是药店的店员,只是具体从事的岗位不同,所享受的待遇就因此而不相同,其做出处理的依据,带有明显的歧视。   三是制度不健全难保类似事情不再发生。管理正规的药店,首先,会有一套规范的制度,在遇到问题时,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套用即可做出处理;其次,制度具有预先告知作用,尤其是处理处罚制度,药店每一位员工都能从制度条文中,预料到何种行为会受到何种处罚,从而提高自觉遵守的意识。对盘亏药品如何处理,是药店众多管理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有制度约束,管理者才不会“率性而为”。   笔者以为,面对错误的处理决定,收款员不能忍气吞声,否则今后更多的“歧视性待遇”还会接踵而来,但也不能以暴制暴,以消极怠工等不合理的方式对抗,而是要把问题向更高一级管理层或管理者反映,客观陈述事情缘由,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从而使问题积极稳妥地解决。   观点二:请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请劳动仲裁部门依法处理   □安徽省青阳县中山堂大药房 章小兵   依据话题中的描述,药店为了减少自身的短货损失,强行扣除收款员的工资,这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法》第五章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就告诉我们,既然短货与收款员无关,就不得克扣收款员的工资。如果药店老板仍然执迷不悟的话,那就得请当地劳动仲裁部门参与,依照《劳动法》第十章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药店收款员,不能因一时之愤一走了之,更不能让自己的名誉与权益不明不白地受到玷污与损失。挥起法律之剑,依法保护自己才是正道。   观点三:亡羊补牢   责任细分 落实到人   □福建省云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方瑞燕   笔者认为,药店的这种做法显然是行不通的,也是违法的。药品库存量与实际不符,问题出在哪里呢?是否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做好购、销、存台账,是否做好防鼠、防盗措施?药店管理者应当进行反思,并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完善。比如可以对销售各环节进行责任分解,把责任落实到个人,避免出现问题的时候互相推诿。   收款员也是工作人员,他们的责任是做好收款工作,只要是已售药品货值与销售额相符,并且没收到假币,没有被消费者投诉,那么他们就尽到了收款员的责任,他们理所当然应当得到应有的劳动报酬。否则,收款员有权申请劳动仲裁。   观点四:转换思路解决问题   向总店献策:以奖代罚   □广东省新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林 声   “把板子打到收款员身上”,这终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难以阻止下次盘点时药品不再减少。收款员除了可以拿起劳动合同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外,不防考虑向总店献策:实施以奖代罚制度。   库存药品少了许多的原因无非有三点可疑:一是员工保管不力,致使药品被盗;二是员工内部自盗药品;三是验收环节把关不严,进货时药品数量不足。倘若总店实施以奖代罚制度,或许能有效解决药品损耗的问题。所谓以奖代罚,即分店药品损耗率在一定合理的范围内,总店给予员工相应的奖励,以此提高员工对药品的保管意识。实施以奖代罚,一是可以调动员工防盗的积极性,受奖金的鼓励,员工自然会想方设法保管好贵重药品,加强对卖场药品的监视;二是有利于员工之间的内部监督,有了药品保管奖金,贪小便宜的员工自然会畏忌廉洁自律员工的举报,进而不敢再贪;三是有利于提高验收员的责任意识,进货时认真查验药品的包装、数量等内容,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确保货单一致。   一事一议   “软柿子”也不能随便“捏”   □ 山东省五莲县总工会 李军   作为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店,日常工作中会出现库存药品缺失问题,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应在确定是否属于合理损耗的基础上,分清责任,灵活处理,既不能尽捏“软柿子”,更不能忽视存在的管理问题。   “软柿子”也是“柿子”。不可否认,店长及营业员与收款员工作岗位不同,需要的工作技能也不同,但从本质上讲,他们都属于劳动者,没有高低贵贱,只有分工不同。在目前情况下,主观“乐观”地认为“收款员很容易在社会上招聘”是一种短视行为。况且,处罚应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在目前没有相关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专拣“软柿子”下手,欺软怕硬,不但不能服众,还涉嫌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恐怕会因此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七八家分店的收款员也不是一个小群体,如果联合起来“讨个说法”,药店在理屈的情况下未必能妥善应对。再者,如果是营业员而非收款员的原因造成不合理损耗,盲目让收款员背黑锅,而“真凶”“逍遥法外”,无益于解决问题。收款员即使换了,问题仍然存在并会继续发生。   合理损耗之外要加强管理。药品的破损、丢失、过期等问题,属于药店成本中的损耗。药店应允许一定的药品损耗,在合理范围内的损耗可作为经营成本由药店承担。对于超过合理损耗率的损失,应按照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方承担赔偿损失。同时,说明药店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应查漏补缺,加强管理,杜绝非合理损耗的发生。   具体到本话题,应首先确定是否属于合理损耗。如不属于人为损失又不是合理损耗,在没有相关直接证据确定责任的情况下,无法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挽回损失。让收款员承担更难以服众。况且药店自身管理也存在问题,没有事先制定药品损耗的补偿、赔偿规定。鉴于此,不妨以此为戒,如果损失不大,不妨将本次损失由药店承担。同时以此教育员工,并明确规定以后药品合理损耗由药店承担,超过合理损耗率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不能分清责任的,由店长、营业员、收款员共同承担。另外,要加强店员的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避免因工作差错而带来不合理损耗。这样做,既不一味追求低损耗而降低销售,又能通过员工的重视和水平的提高合理减少损耗,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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