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在的执业药师(简称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原国家医药管理局与人事部于1994年3月15日联合颁发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人事部于1995年7月5日联合颁发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赋予其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职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人事部对原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于1999年4月1日,以人发[1999]34号文件联合颁布了修订过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明确执业药师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个类别,但统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在制度上使执业药师管理覆盖了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领域。
实行执业药师制度是我国医药事业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行政,促进医药体制改革的战略性措施;是进行医药人事制度改革,加强药师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净化医药市场,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措施,也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实行国际互认,使中国医药走向世界的保证。
但一直以来,我国执业药师制度建设进展相当缓慢。一方面是因为迄今没有一部有关执业药师的法律正式公布,使得执业药师的法律地位难以得到保障。另一方面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社会公众对执业药师价值的认可度不高,使得社会对执业药师的需求并未凸显出来。而究其根本原因之一是在于执业药师整体素质不高,其所具备的知识和能力难以适应药学实践领域的需求。
执业药师是专门技术人员,其职责是运用所具备的药学专业技术知识生产、管理、经营医药产品,为广大患者和消费者服务;帮助患者正确进行药物治疗,并向患者提供医药应用常识,提醒患者药物治疗可能引起的不良反应,承担着确保药品服务质量最主要的责任。执业药师是面对广大病患者和社会消费者,把住最后一道药品安全有效关口的重要人员。回顾我国执业药师走过的近20年历程,我们已经建立了一支拥有20万人的执业药师队伍,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我们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与管理还是问题不断,屡屡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究其原因可能会有很多。但是,我国执业药师入门资格偏低、专业要求不严,不能不认为是造成我国执业药师队伍素质偏低的主要原因之一。
观他山之石
我国执业药师制度起步较晚,了解发达国家、地区走过的历程和发展中国家、地区正在进行的实践,也许会对我们实施执业药师制度有一些借鉴作用。
美国美国药剂师制度建立于1869年。美国政府并无这方面的统一法规,而是依据各州制定的《药剂师法》,依法施行药剂师资格制度。美国药剂师通过资格考试取得。美国药剂师报考对象及条件规定,必须是美联邦法、州法承认的药学高等院校毕业并在药剂师指导下见习半年期满取得结业证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所在州的药剂师资格考试,取得药剂师资格者终身有效。
日本日本药剂师制度建立于1874年。1889年颁布了《药剂师法》,日本药师资格必须得通过考试取得。日本药剂师报考对象及条件规定,药科大学(4年制)毕业生,即凡通过毕业考试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者,由所在院校统一报名,就地参加全国药剂师资格考试。2004年5月日本修订了学校教育法,6月修订了药剂师法,规定了药剂师的准入学历资格为6年制的药学毕业生。由此规定大学药学教育修学年限为6年,并从2006年开始实施。
菲律宾菲律宾的药剂师资格需要通过考试获得。报考对象及条件,必须是药学教育委员会认可的药学高等院校毕业生,获得学士学位或同等学术水平。修业年限不得少于5年。同时还规定必须在药学会认定的实践场所进行药学实践,具备一定工作资历和经验。
泰国泰国共有10所药学院校,其中8所公立大学、2所私立大学。泰国药学会负责药剂师注册工作,公立药学院校的毕业生无须经过考试直接获得药剂师资格。而私立药学院校和国外药学院校毕业的学生则必须经过国家药剂师注册考试,尽管学校和课程都是获得认可的。
新加坡新加坡的药剂师资格不需要通过考试获得。学生在完成4年的药学专业学位课程学习后,需要参加药剂师注册前的1年培训。在新加坡药剂师注册是必须的,否则不可执业。
中国香港在香港,学生高中毕业后,需要经过2年预科学习再进入大学学习3年药学专业课程。药剂系毕业生无须经过考试获得药剂师资格,但须在正式注册为药剂师之前按“香港药剂业与毒品管理局”的规定完成为期1年的医院专业实习训练。实习完毕后,学生还要通过由各方面专业人士组织的口试,最后由“香港药剂业与毒品管理局”批准方可注册为药剂师。
中国台湾台湾药学专业的毕业生需要通过考试(TPLEX)获得药剂师资格,本地人申请药师考试要求具有药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考试合格后领取药师证书。
入门资格低
相比之下,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中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从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执业药师入门资格是多样化的。对执业药师应具备的学历要求尽管包括了几乎所有的学历层次,但是学历下限要求过低。最高学历尽管要求到了博士学位,但是并没有提出硕士与博士学位拥有者的第一学历要求。对执业药师应具备的工作实践年限要求也不等,对专业的要求也过于宽泛。这种宽泛低要求的职业准入资格条件势必会造成我国执业药师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普遍低下,其所具备的知识和能力水平也很难适应医疗卫生保健领域所面临的新的挑战,同时也很难履行药剂师保证药品的服务质量,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职责,从而影响了我国执业药师制度的健康发展。
因此,顺应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大趋势和小康社会建设的需要,我国应该对执业药师入门的学历标准提出更专业化的要求。
首先,对执业药师应具备的专业要求应只限于本科药学(包括中药学)专业,其他相关专业在未修满规定的本科药学(中药学)专业课程学分之前,尽管取得了硕士或博士学位,均不应直接考取执业药师。
其次,对考取执业药师应具备的工作实践年限,应规定为大学本科药学(包括中药学)毕业后工作1年,但这一年的工作必须是在执业药师指导下,在药学管理部门认定的药房、医院药房等关键的药学实践领域实践1年并考核合格。
再者,考虑到我国现有国情,可将药学大专学历者作为过渡阶段予以考虑,但在考取执业药师前,应先取得执业药剂士资格,再在执业药师的指导下在药学管理部门认定的药房、医院药房等关键的药学实践领域工作2年才准许报考执业药师。对药学中专学历者,则只准考取执业药剂士,而不再准许考取执业药师。
最后,上述有关要求应该作为《执业药师法》中的条文明确规定之。
总之,在小康社会的建设进程中,医药保健事业的发展将是重要的方面,其中药师人才的需求会同时凸现出来。及早地建立完善我国执业药师法规与管理,跟上时代发展的要求,是我们政府和有关医药管理部门不可忽视的责任。本文仅从执业药师入门资格一点就可以看出我们与发达或邻近发展中国家、地区的差距所在。窥一斑而知全豹,希望能在我国执业药师需求大爆发之前,建立起一整套符合我国发展需要的药师管理制度。
仅从执业药师入门资格一点就可以看出我们与发达或邻近发展中国家、地区的差距所在。希望能在我国执业药师需求大爆发之前,建立起一整套符合我国发展需要的药师管理制度